东胜区煤炭工业——管理

发表时间:2021-02-20 16:45:23    来源:

 

一、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没有煤炭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1975年前,随着机构变动,煤炭产销先后归县建设科、工商科、工业交通邮电部、工业交通科、生建部工交组管理。1976年,归口县工业交通局,并抽调专人管理社队煤窑。1977年,社队煤窑归县社队企业管理局管理,国营煤矿仍归工业交通局管理。12月,成立县五金燃化公司煤炭建设股,负责国营煤矿和社队煤窑的管理、销售工作。1981年7月,成立县煤炭管理站,实行煤炭统一管理、统一销售。1982年3月,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公署将煤管站收归盟内直管,隶属伊克昭盟煤炭公司,为一个分公司。1984年6月,东胜市将这个分公司收回,成立东胜市煤炭工业公司,隶属市经济委员会。负责乡、村煤窑的管理和国营煤矿、乡村煤窑煤炭的销售。公司下设各乡煤炭管理站。1986年,全市国营、集体和个体(联户)煤矿,统一由市煤炭工业公司管理。市煤炭工业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负责全市煤炭的生产、销售、安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1987年,酸刺沟煤矿归市煤炭工业公司管理。该公司不但负责指导乡村煤炭的生产、安全和煤炭的销售,还负责全市煤炭方面的统筹规划、组织服务、监督检查和行政管理。在乡村设立红泥塔、柴家梁、添尔漫梁、城塔等路站,负责煤炭运销的监督检查、管理费收缴工作。1990年,撤销市煤炭工业公司,成立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下设市煤炭管理站和市煤炭公司。市煤炭公司负责煤炭外销的经营,市煤炭管理站负责煤炭销售的监督检查。

驻东胜的煤炭经销企业有中国华能精煤分公司、内蒙古东胜煤田经营开发公司和伊克昭盟煤炭公司。

二、管理办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国营煤矿由县工业交通局管理,农村社队煤窑由县社队企业管理局管理。但管理制度不健全,开矿手续不严格,采挖规划不具体,布点不合理,重放轻管或管而无力。社队煤窑与国营煤矿争抢资源及乱采乱挖、浪费资源现象比较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煤炭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85年,市人民政府发布《东胜市煤炭产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计划开采;划定国营、集体、个体办矿的井田范围;严格执行办矿条件和审批手续;加强煤炭运销管理制度;限制准简费的使用范围。1987年10月,东三乡(塔拉壕乡、潮脑梁乡、添尔漫梁乡)煤矿工作会议召开后,确定以国营煤矿为骨干,乡村、集体联办为主体,不提倡个人办矿的方针。同时加强煤炭的行业管理。对国营矿、集体矿、联办矿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的培训矿长、技术员及井下工人,做到生产和安全齐抓共管。由此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及职工的技术素质。同年,市人民政府颁布《煤炭维简费的管理与使用办法》,为煤矿的发展积累资金,增强发展后劲。同时,对乡村煤窑进行整顿,促进地方煤矿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1989年,市人民政府根据伊克昭盟行署发布的《伊克昭盟乡镇煤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乡村煤窑的管理。1990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东胜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办法》并转发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制定的《煤矿维简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境内煤炭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东胜市煤炭工业发展的总原则是:巩固发展地方国营煤矿,扶持提高乡镇集体和联办煤矿,与全盟煤炭工业同步发展,建成东胜煤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