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10-15 10:16:46 来源: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加强全旗科技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推进全旗创新体系建设。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全旗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负责组织制定我旗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计划;负责统筹协调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全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五)研究确定全旗科技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旗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提高我旗自主创新能力。
(六)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旗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全旗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各类农业试验、示范科技园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负责全旗科学技术奖评审及奖励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旗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协调各类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指导民营科技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一)负责旗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技普及计划,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管理科技专利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与统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旗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三)负责拟订全旗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知识产权工作年度计划,组织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
(十四)归口管理全旗地震工作,负责对全旗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十五)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组织、综合性材料起草、文秘、档案、保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信访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科技信息、电子政务及机关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及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股
1.研究拟订全旗科技发展战略,拟订全旗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育和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科技发展政策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旗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负责科技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以及科普工作。
2.研究拟订全旗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全旗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3.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推动农村牧区科技进步,组织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科技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科技扶贫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三)条件财务股
研究拟订科技条件保障方面的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合作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管理机关财务并负责对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本部门能力建设、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四)知识产权与地震股
负责编制全旗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全旗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组织协调全旗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负责全旗预防地震方面的工作;负责《专利法》、《防震减灾法》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