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10-15 10:15:44 来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旗委、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指导苏木乡镇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
(四)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助上级民委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的鉴定、变更工作;根据旗委、政府要求,组织或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参与调查研究贫困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民族人口的扶贫工作。
(六)协同财政局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实施,参与协调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
(七)根据市民委要求,协调组织举办各类少数民族文体活动。
(八)争取协调上级民委支持,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务。
(九)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负责对苏木乡镇民族工作的业务指导等。
二、科室设置
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局是旗人民政府最早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是旗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工作的部门。1979年5月,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局成立,1986年3月,改称为准格尔旗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02年7月,再次改称为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局。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局下设办公室、民族经济工作股、宗教工作股和蒙古语文工作股4个职能股室。现有工作人员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