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7-16 22:18:18    来源:

内政发〔2016〕7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调整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鄂尔多斯市要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尽快对康巴什区与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之间的行政区划界线进行勘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勘界成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 鄂尔多斯市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对此次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连续性。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协助解决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201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调整

  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6〕10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的请示》(内政发〔2016〕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哈巴格希街道、青春山街道、滨河街道划归康巴什区管辖,以哈巴格希街道、青春山街道、滨河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康巴什区的行政区域,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驻滨河街道鄂尔多斯东街10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