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9-11 09:17:17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
一、领导班子
陈德华,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市扶贫办全盘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工作。联系杭锦旗、鄂托克旗。
刘海军,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党务政务、意识形态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具体分管综合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定点帮扶,联系扶贫基金会和准格尔旗。
刘玉珍,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扶贫规划计划、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和扶贫资产管理及“三本台账”等工作,具体分管规划财务科。联系鄂托克旗。
班慧丽,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贫困人口监测、贫困户排查摸底、动态调整、脱贫攻坚监督考核、考核巡视反馈问题及其他问题整改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考核评估监督科、革命老区发展中心和扶贫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对接市普查办。联系达拉特旗。
王国良,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21个脱贫攻坚专项推进组及行业部门社会扶贫推进工作,协调推进单位帮扶,负责雨露计划,负责扶贫政策制定、扶贫培训和扶贫信息宣传等工作。具体分管政策法规科和社会扶贫科。负责全市挂牌作战工作,联系决战决胜办公室工作,联系杭锦旗。
田运江,四级调研员,协助班慧丽工作,侧重巡回监督指导和考核督查工作。联系鄂托克前旗。
王宇飞,四级调研员,协助王国良工作,侧重扶贫政策制定、扶贫培训、信息宣传和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挂牌督战工作,协调对接市委整改办、市包联办和市决战决胜办公室。联系乌审旗。
侯珍,党组成员,协助主任分管扶贫项目及项目库建设,负责项目验收,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体分管项目科。联系东胜区、伊金霍洛旗。
二、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扶贫开发相关政策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开展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四)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党政干部包联贫困户,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贯彻落实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扶持标准,确定和调整扶贫工作重点苏木乡镇、嘎查村的数量、范围。
(七)承担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鄂尔多斯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类文稿起草、保密机要、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外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全市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扶贫工作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建议,协调行业扶贫政策。指导实施扶贫领域改革。负责制定全市扶贫系统干部、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舆情监控等工作。承担机关法治宣传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扶智、扶志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年度减贫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建档立卡相关制度,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金绩效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旗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组织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金融扶贫项目和互助资金项目工作。
(四)项目管理科
负责产业扶贫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嘎查村提升和项目库建设。负责拟订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和规划,承担项目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电商扶贫、雨露计划及其他项目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
(五)社会扶贫科
负责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推进行业扶贫工作;协调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等单位帮扶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捐赠和国内、国际有关扶贫交流与合作工作。牵头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联系鄂尔多斯市扶贫基金会。
(六)考核评估监督科
配合国家、自治区对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研究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估、督查检查办法。组织协调开展对旗区扶贫开发考核评估、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行业扶贫的考核工作。牵头开展全市扶贫开发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负责信访和“12317”举报事项受理督办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协调开展机关定点扶贫和社区帮联工作。
第五条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7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3副〕。
第六条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国泰商务广场 CBD-T5-1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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