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7-29 15:16:48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
一、领导班子
局长、党组书记:高怀京
副局长:郑军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郝建平
副局长:康富
副局长:朝戈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指导高等教育。
(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学校干部工作。
(四)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所属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学历教育的招考、学籍管理、毕业与就业等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检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市直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负责机关公务运转、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秘档案、机关财务、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按照权限协助局党委负责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奖惩、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师的录用、调整、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管理和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和分配提出具体意见;提出教育基建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民族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提出对中小学设置、布局的调整意见;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小学教育规划,指导检查旗区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负责学校团队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会考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工作;对所管理的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实施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提出分配意见,并检查落实使用情况。
(五)民族教育科
统筹协调民族教育,指导全市民族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议;负责检查评估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对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提出分配意见并检查使用情况。
(六)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编制全市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对全市普通中等学校、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前景进行预测,有计划地培养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对职业高中的布局及专业设置调整提出意见;负责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对职教经费的分配提出意见并检查使用情况;提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意见。
(七)教师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新任教师上岗培训、教研员、骨干教师、教师岗位、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信息技术、提高学历的培训;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培训规划和培训课程设置计划;负责师范院校建设、课程设置、招生计划、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各旗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指导旗区教育督导工作。
(九)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宏观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各类学校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学校安全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全市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学校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基础教育科组织学校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监察审计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重要信访批件的执行办理情况;具体负责行政监察日常工作和违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全市中小学的财务审计工作和重要审计调查。
四、事业机构设置
(十二)鄂尔多斯市考试中心(副处级建制)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考试政策、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实施细则;在自治区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各类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五年制高职班招生录取,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等)的报名、考试、评卷(中考)、登分、成绩通知、建档、录取和毕业审定等工作;负责各类考试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三)高等学校工作指导办公室
负责驻地高等学校与社会各方面关系协调;指导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推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高等教育评估标准,组织实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发展建设重点专业、学科,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维护。
(十四)鄂尔多斯市托幼工作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规定,根据上级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及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做好年度总结;负责本地区托幼机构的设置、变更,办理托幼申办、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托幼园所的保教业务及教育教学改革;对实施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提出分配意见并检查使用落实情况。
(十五)鄂尔多斯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制定本市语言文字工作规章、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本市社会各行业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和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开展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交流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推进工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文化传承及方言保护性研究工作。
(十六)鄂尔多斯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里各项学生资助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资助工作;统筹指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多方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检查监督各类资助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
(十七)鄂尔多斯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通过心理咨询、团体辅导、热线沟通等方式,为有心理问题或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多模式心理干预,旨在增强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心理适应、自我调节能力,帮助其克服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
(十八)鄂尔多斯市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勤工俭学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市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勤工俭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广、总结勤工俭学的先进经验,开展校际、地区之间勤工俭学合作和交流,促进勤工俭学事业的发展。
(十九)机关党委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上级组织、党委的决议;指导所属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管理、监督党员,严格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坚决同反腐败现象作斗争;协助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办理党委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市直学校基础建设办公室
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小区等基础建设项目申报、部门协调、手续办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府北路萨拉乌苏西街教育大厦
办公电话:0477-8598810 8598811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
邮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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