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规划局

发表时间:2018-11-28 15:45:36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

 

部门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的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习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服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对外联络以及保密、调研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示、会议定事项的督办,并监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志、年鉴编制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4.负责人事和财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考核、考察、工资调配;办理干部的任免、奖惩、聘录的有关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5.负责协助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

1.拟定城市(包括旗所在地镇及重点工业园区)规划编制计划;负责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修改、审查论证,完善报批、公示工作。

2.负责组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与研究,参与编制区域规划,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4.负责中心城区重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以及旅游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5.负责对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6.负责中心城区职责范围内公众参与、规划公开、听证工作和规划成果备案。

7.负责建立市规划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推进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工作。

8.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核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负责规划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建设用地管理科

1.负责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标准和规程。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组织、规范、指导、监督和协调。

2.负责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拟出让地块出具规划条件;负责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法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负责职责范围内地下工程建设条件的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对分局业务的督促督查工作。

(四)建设工程管理科

1.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等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负责临时建、构筑物的规划审查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2.负责中心城区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批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规程。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组织、规范、指导、监督和协调。

4.负责职责范围内地下工程建设方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对分局业务的协调、督促督查工作。

(五)市政工程管理科

1.承担市政规划管理科策的拟定、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标准和规程。

2.负责中心城区市政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给定规划条件,出具审查意见;负责中心城区重大的和跨区域的市政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全市域范围内所有重大的公路、铁路、电力线路、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走向及相关场(厂)站的用地规划条件函、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对分局业务的督促督查工作。

5.承担交通、市政、管线等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组织专家对重大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论证评审。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1.负责各旗区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编制指导、组织评审和协助报批工作。

2.负责旗所在地镇、重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论证、审批、报批工作,指导旗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3.负责一般建制镇、工矿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区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审查论证工作。

4.负责各旗区新农村规划、“十个全覆盖”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市域范围内中心城市规划区外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查、论证工作。

5.负责对各旗区镇、乡、村庄规划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各旗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方案的审查工作;制定关于镇、乡、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

(七)技术业务综合科

1.负责行业指令性任务的计划下达;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管理办法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流转、督办、复核、公示等程序管理,依据科室及分局最终审查意见依法核发“一书两证”等行政许可文件。

4.负责全局技术业务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推进规划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

5.负责行政审批大厅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局业务审查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发布。

(八)执法监察科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组织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草案;负责城乡规划效能建设;负责全市规划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规划系统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和规程,负责全市规划系统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规划系统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对分局业务的督促督查工作。

5.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规划行政监察工作。

6.承办城乡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访工作。

(九)地理信息科

1.负责市域范围内的测绘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

2.负责全市规划系统信息管理和基础信息组织、协调工作。对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实行业务督导。

3.开展行业统计、分析工作,制定行业统计信息数据库,形成季度、年度行业统计分析报告。

4.负责相关部门的项目清查工作。

5.完成全局各类信息的审核和上报,编制规划工作动态。

(十)绿地管理科

1.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中心城市各类绿地系统规划;指导各旗区、开发区各类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地、广场等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核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指标;参与建设项目绿地建设的竣工验收。

3.负责中心城市城市绿地规划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旗区、开发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绿地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城市绿地规划的编制。

4.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绿地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制定城市绿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范标准。

(十一)鄂尔多斯市规划局东胜分局

1.在市局组织、领导下,参与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修改等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城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出具审查意见,配合市局开展验收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域内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出具审查意见。

4.办理辖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户外广告构筑物及临街商号牌匾规划许可,核发临街装修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对本辖区的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局开展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7.负责本辖区城乡规划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完成业务档案的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8.负责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回复、处理工作。

9.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阿分局

职能同上。

(十三)鄂尔多斯市规划审验中心

1.承担市规划局接受的审批项目批前技术指标校验。

2.负责所有审批项目现场踏勘、工程放验线、竣工测量、地形资料校验等基础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技术指标核验及施工图审核工作。

4.提供技术支持及相关数据。

5.按照市规划局要求参与课题编研及社会调查工作。

(十四)鄂尔多斯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1.承担鄂尔多斯市“数字规划”的建设和推进工作。

2.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维护和应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和内部局域网的维护与管理。

3.负责建设和维护城市规划信息系统,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空间数据支持。

4.承担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信息和地下管线数据的收集应用。

5.对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和技术咨询服务。

6.负责已审批项目规划的网上公示;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电子文档的收集;负责对外网络展示宣传工作。

7.负责各类政务、党务信息的网上公开、公示。

8.负责全局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行。

9.负责全局电脑、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更新与管理,负责全局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五)鄂尔多斯市城建档案馆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图表、声象等各种载体进行搜集管理。

3.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和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信息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安全保护,对破损的档案图纸进行修补工作。

4.负责中心城区新、改、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重点工程竣工档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形成的城乡建设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6.收集市规划局自身产生的专业档案、文书、财务档案。

7.对接收进馆的各种档案资料进行系统分类,编目和编制必要的检查工具。

8.承担城建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9.负责全市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及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