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发表时间:2018-07-13 15:07:24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

 

一、领导班子

主任:王凯

副主任:苏永华、刘洪兴、谢永峰

副调研员:武伟

二、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市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

(五)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4个职能机构及2个二级单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统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审核国家A级旅游景区;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三)旅游促进科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对重点旅游区、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承担旅游业交流和合作事务,开展对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宣传促销。

(四)质量管理科

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4正,2副)。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二级单位职能机构:

一、鄂尔多斯市旅游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为维护旅游业的发展,开展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受理各类旅游投诉,监督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依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鄂尔多斯市旅游信息中心

编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鄂尔多斯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承担鄂尔多斯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国家、自治区旅游局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承担旅游政务公开和旅游资讯发布工作;开展旅游行业信息安全管理和舆情监控工作;指导各旗区开展旅游信息化工作。

电话:04778588527 (传真)

地址: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国泰广场T5号楼17

邮编:017000

网站:http://lfw.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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