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10-06 18:10:26 来源:
一、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 :刘建勋
副 局 长:高子奎、徐智和、张春生
调 研 员:阿迪雅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黄建民
党组成员、非税局局长:张月茹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玉兰
党组成员、农综办主任:方占章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和旗区的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市与旗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定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市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执行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内设17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477-8581678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市财政收入分配办法; 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措施;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税政科
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拟定市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负责全市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以及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 议;研究税收理论,宣传税收法制和政策;承办有关关税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 编制年度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旗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市、旗区财政预算;拟定地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市与旗区财政年终结算;承担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预算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并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贯彻国家、自治区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办法、措施;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建设公共资源数据库 。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援助经费;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 、土地整理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 财务管理;监督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城市管理企业 、地质勘查单位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其 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负责财政安排的口岸、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 油收储加工、产粮产油等专项投资进行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财政预算及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 行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
(九)农牧业科
承担农业、牧业、林 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相关办法措施;拟定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牧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 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工业交通科
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公路、铁路、民航、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和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企业财政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金经 营预算;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十二)涉外科
对全市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 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国家申报;对市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 (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
(十三)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 、会计事务所的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四)地方金融与债务管理科
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 实施;监控和统计分析地方债务,管理政府偿债准备 金和财政担保资金;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负责对全市政府信用融资情况的信息采集、风险预测、融 资额度控制、还贷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会同市金融工 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政府信用融资项目进行初审;日常 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的资产使用和还本付息;对上一年 度政府信用融资进行总结评价,提交下一年度的融资 计划;起草市本级政府信用融资计划、项目、额度、 利率及年度偿债方案;对全市历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债务进行清理和管理。
(十五)信息管理科
拟定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管理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旗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财政系统信息技术业务培训。
(十六)监督检查科
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
(十七)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小组的具体工作。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
邮编:017200
网站:http://www.ordosc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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