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4-10-06 18:09:27    来源:

 一、领导班子   

    主  任:华瑞锋   

    副主任:王 理(中小企业局局长)、伊拉特、高怀孝、王利民 

      纪检组长:尚凤岐   

      中小企业局副局长:郝宏丰 

    调研员:闫晓蕊、院文静   

    副调研员:刘伊林、赵 龙、王秀英、越中明   

  

    二、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原市发改委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标准的拟定;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自治区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   

    (二)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增加和加强中小企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具体包括:研究拟订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促进全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保障和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和全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自治区和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自治区、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自治区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的技术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以外)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自治区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推广应用,营造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统筹推进全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处理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三网融合”工作,负责跨部门、跨行业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统一规划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承接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国防信息动员组织、协调、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印章管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工业和信息化政策规定;研究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工业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制定工业经济中长期规划;对工业经济进行预测、预警,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机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起草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新闻与经济信息;承担全市工业开发区的运行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分析运行态势,组织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及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宗物流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   

    (四)投资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项目的审核、核准、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依法组织指导全市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电力科   

    研究拟订全市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管理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依法开展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六)原材料工业科(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   

    对全市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工业等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相关工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草拟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管理相关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推进散装水泥工作。   

    (七)装备和消费品工业科(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   

    承担全市装备制造、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等消费品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审核;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民用品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依法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拟订下达工业和信息产业节能目标任务、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审定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企业、园区、城市)的申报审核监管工作;负责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含电厂、机组)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九)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   

    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信息化规划科(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的标准及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和核准;负责全市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国防信息动员体系和运行机制;承担全市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跨行业、跨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应急和重大事件;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   

    (十一)信息化推进科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的协调和招商引资工作,把握产业投资导向,开展信息产业技术引进和项目技改工作;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服务外包;承担软件业、电子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系统业务工作;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十二)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政策的建议;拟订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扶持项目;承担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工作;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承担局内文秘、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科   

    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全市制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扶持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政策的建议;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承担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建立中小企业培训体系,组织实施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力度;审核监督自治区和全市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电话:0477-8588136  858813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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