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4-10-06 18:08:59    来源:

 一、领导班子

  苏翠芳:主任、党组副书记,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杨键军:党组成员、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协助主任负责规划发展、能源、价格监督检查及信息研究工作。具体分管规划发展科、煤炭科、电力科、规划装备和石油天然气科、 产业协调科、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价格监测中心,联系价格协会。

  郭平: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高技术产业、物价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社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高技术产业科、价格科、收费科、价格认定局,负责达旗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区相关工作。

  李丽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主任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分管党总支和监察室。

  方振荣: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行政综合、国民经济、交通运输、农村牧区经济、西部开发、地区经济、经济贸易、利用外资,具体分管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基础产业科、农村牧区经济科、西部开发科、地区经济科、经济贸易科、利用外资科、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对外联络处,负责杭锦旗扶贫开发示范区相关工作。

  张林:援建兴安盟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

  王晓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

  韩瑾军: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协助主任负责项目稽察和政策法规工作,具体分管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和行政审批办。

  巴图: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

  曹俊杰: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

  龚杰:调研员,协助主任负责机关学习和三到工作。

  张石柱:副调研员,协助杨键军副主任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方振荣副主任分管基础产业科。

  陈晖:副调研员,协助郭平副主任做好价格科、收费科、价格认证中心工作。

  张志明:副调研员,协助主任做好三到工作。

  陈勇:副调研员,协助杨键军副主任抓项目争取和项目审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调整自治区委托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市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政策规定;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测预警、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市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九)负责全市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审核上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升级)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开发工作;配合核电相关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石油储备规划、计划;掌握市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市内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和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十一)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六)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全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文电处理、会务、秘书、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管理单位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管理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招投标工作;承担委内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社会事业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草案;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利用外资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七)农村牧区经济科    

  分析研究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八)基础产业科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现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   

  (九)规划装备和石油天然气科   

  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开发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全市能源开发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研究能源开发重大问题;起草能源开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能源开发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动能源开发标准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开发管理工作,审核石油天然气建设重大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十)煤炭科   

  承担全市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立项审查工作;审核申报煤炭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田(煤矿)灭火、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等工作。   

  (十一)电力科   

  承担全市电力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核电、电网等发展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电力建设重大项目;配合核电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重大项目。   

  (十二)产业协调科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申报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上市企业的推荐审核。   

  (十三)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研究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推动技术检测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管理。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建设,按照审批权限,审核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六)经济贸易科   

  监测和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七)价格科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定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修订全市价格管理目录、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调整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认证管理等工作。   

  (十八)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自治区委托市管理范围内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九)西部开发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市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二十)政策法规科 

  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招投标工作,承担委内招投标管理工作。 

  (二十一)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二)行政审批事项办公室 

  负责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收费许可证的登记、变更、年检工作。 

  (二十三)援兴办项目推动科 

  总体负责对口援建项目(包括政府援建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日常统计、管理和推动落实工作。负责对口支援项目的前期策划、包装、推介、发布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口支援项目审批工作的跟踪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开展可研、环评的编制和批复;负责落地项目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用水、用电、用地、用气、铁路以及资源配置等问题,确保项目及时开工、顺利建设。 

  (二十四)援兴办综合协调科 

  总体负责对口支援办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口支援工作体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负责鄂尔多斯市、兴安盟有关对口支援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对外宣传、信息发布机通报工作;负责对口支援规划、方案编制和实施监督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适时提出调整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口支援援建资金的统筹安排,确保援建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十五)价格监督检查局 

  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价格监督;抑制通货膨胀,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规范价格秩序,保持市场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政策、规定;指导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检查工作,并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负责拟定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制度、计划、方案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对列入市成本监审目录和国家、自治区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开展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直报调查工作;建立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价格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费用构成,分析成本费用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十七)发展研究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战略、宏观经济研究和咨询;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专题、规划咨询;协助政府对重大项目进行前期谋划、咨询论证,后期论证评估;提供宏观经济、专题、规划等信息咨询服务。 

  (二十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建设需求并提出重点引进项目类型及方案,对备选项目进行比较、筛选,确定重点扶持项目,协调各部门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敦促项目业主使项目具备申报审批条件,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二十九)建设项目评审中心 

  组织专家审核发改委审批或转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批复及转报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概算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参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三十)信息中心 

  全市发改系统信息化建设;信息化业务培训;信息化产品研制开发;发改工作宣传。 

  (三十一)价格认定局 

  为委托方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价格鉴证。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委托,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认证和调定价前可行性论证,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三十二)价格监测中心 

  12358举报中心)12358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价格举报的分办、督办、协办,参与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二是办理本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案件。三是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四是负责指导规范协调全市及各旗县价格举报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价格投诉举报受理网络。五是负责12358电子平台设备的管理,负责价格举报案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归档工作。六是向举报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调解价格纠纷,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2358价格举报中心兼有价格监测的职能  

  价格监测中心职责:负责汇总各旗区局报送的数据及资料;负责对集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报送数据的核查工作,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汇总;负责向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和市发改委报告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十三)对外联络处 

  负责与国家发改委的工作联系。 

    

    

    

   电话:0477-8588058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B 

   邮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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