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3-25 18:22:49 来源:《伊金霍洛旗志 >> 第十编 工业 >> 第十章 化学工业(3篇) >>第一节 泡化碱》
伊金霍洛旗地方国营泡化碱厂,隶属于旗经委主管。1972年投资5万元,在新庙公社本坝渠筹建,3月动工,修建土房5间,小反射炉1座,有工人14人,其中国家固定工2人。当年7月1日试产成功,9月正式投产,日产0.7吨。1973年,因质量不符合要求于8月停产,后派出质量小组到湖北、湖南等地学习,经多次试验,炼出合格固体和液体泡化碱,恢复生产,当年生产泡化碱566吨,产值达15.8万元,实现利润1.8万元。1975年进行扩建,新建反射炉2座,厂房200平方米,宿舍216平方米。当年产量600吨,达部颁标准,后每年产2000吨左右,产品销往内蒙古一机厂、二机厂,包头纸箱厂、呼和浩特市洗涤剂厂、江南瓦楞纸厂、邯郸纸箱厂、四川达县铁厂、乌鲁木齐肥皂厂等区内外厂家。泡化碱是制作浆糊、玻璃钢的原料,还可作香皂、肥皂的添加剂和选矿的洗选剂。
该厂现内设技术股、财务股、生产股、供销股和办公室等股室,有职工56人,1989年固定资产为27万元,产量1750吨,产值50.75万元,实现利润3.5万元,上缴税金8.1万元,年生产能力5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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