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3-01 16:14:02 来源:《鄂托克前旗志》
清乾隆年间,陕北遭灾,农民流离失所。当时内蒙古地广人稀,土地肥沃,清政府将长城附近的蒙地,划给灾民耕种和放牧,称为借地养民,所借土地叫“牌借地”,鄂托克前旗划出全部土地的二十分之一。
义和团反帝运动失败后,清政府向八国联军屈膝投降,赔款4亿5千万两白银,光绪二十七年(1901),在柠条梁举行“赔款”谈判,鄂托克前旗赔款8.4万两白银,遂将城川、小桥畔一带11处,东西长80里,南北宽20里,共2600顷土地顶了赔款,称“赔教地”。教堂随之招民垦种。
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任命兵部左侍郎绥远将军贻谷为钦命督办蒙旗垦务大臣。推行“开放蒙荒”“移民实边”的政策。同年8月,贻谷来到归化城,成立垦务总局,并在包头设立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垦务局。光绪三十一年(1905),鄂托克旗垦务分局设立,官办垦务开始。鄂托克前旗垦务分局从光绪三十一年成立到三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裁撤,共放垦土地175顷33亩5分,宣统年间又放地26顷59亩9分。
1921年,二道川、大池一带开始放垦。1925年,又相继开垦车铃沟、马场井和三段地一带。当时根据开垦的先后顺序,把二道川称为头段地,车铃沟和马场井称为二段地,其北侧称为三段地(后头段地和二段地的名称被渐渐遗忘而三段地的名称则一直沿用至今)。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到40年代中期,随着汉族人口增长,耕地面积也在缓慢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土地制度的改革,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垦地面积和粮食产量迅速增长,农牧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20世纪50年代前半期是鄂托克前旗农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各牧区公社为适应兴修水利的新形势,接收陕北的农民进行大面积垦荒。到1961年,旗内耕地达140万亩。当时由于开垦面积不断扩大,水、肥及管理措施上不去,广种薄收,结果自然植被遭到破坏,沙化面积日趋扩大,使鄂托克前旗畜牧业的发展受到影响。当时人们认识到乱垦的不良后果,从1963年开始,逐步压缩耕地面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再次出现开荒热,垦地面积以每年20万~30万亩的速度增加。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又逐步压缩旱地,逐步封闭牧区公社的远耕地,结束“远耕游农”的历史,开始立足本地,兴修小型水利,退耕还林还牧,建设稳产、高产的水浇地。到1990年底,旗内耕地面积压缩到11万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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