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9-29 16:47:09 来源:《杭锦旗志>>第十三编 农业>>第一章 垦务>>第一节 开垦要述》
开垦要述
秦朝设九原等郡,沿黄河屯丘垦殖移民农耕。鄂尔多斯地区,农业发展,富庶一时。汉武帝时修建朔方城,设朔方郡。移民屯田,推广使用耩、犁、耧车、镐等铁制农具,农业发展水平超过秦时。唐朝旗境内设丰州,属军事要地,驻重兵。为解决巨额粮秣,仿秦汉屯田旧例,实行军垦、官垦、辅之以民垦。曲辕犁、耙和砺等先进农具得到使用,耕作精细化。清朝初期历行禁垦。清朝末期,清朝政府为筹集庚子赔款,不顾盟旗各阶层强烈反对,实行逼垦,大规模开垦由此开始。至1931年全旗共报垦土地73.6万亩(含后套3个巴格地)。1949年耕地面积达到96.11万亩。大规模开垦导致牧场面积缩小,质量降低。全旗境内牧民为抵制掠夺,屡次组织“独贵龙”抗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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