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盐业

发表时间:2016-12-11 22:35:00    来源:《伊克昭盟志》

鄂托克旗北大池、苟池、鄂包池三个盐湖清乾隆年间开始开采,多由蒙民经营,只供食用。清末,盐池采取合营、出租、雇人等形式经营。陕北贫苦农民每年春来冬返,到盐湖谋生。民国17年(1928年)后,汉族农民在盐湖定居的逐年增多,成为专业盐民。民国22年(1933年),旗王府对3个盐湖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盐务机构。民国36年(1947年),宁夏军阀马鸿逵以武力强占盐湖,管理权从此归宁夏盐务局。1950年,将盐湖移交鄂托克旗管理。生产的盐名为“青浪盐”。
杭锦旗盐湖于清末开始开采,由伊克昭盟的7个旗的王公共同管理。设“大青”(盐务机构)进行征税和缉私工作。蒙民可以自由运销。民国初年,由旅蒙商在阿门其日格等地设立盐站,收购杭盐(又名蒙白盐),然后再行转卖。汉民只可购盐,不准捞盐。1956年6月后,汉民才准许参加捞盐。
    1951年,伊克昭盟成立盐务局。苟池中心盐务所改为鄂托克旗盐务局,下设北大池和鄂包池盐务所。杭锦旗盐运公司改为杭锦旗盐务局。1953年12月,对鄂、杭两旗盐场实行“加强管理,积极组织生产,就地征税,自由运销”的政策。1954年,盐场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7年,北、苟、鄂3池共组织起7个盐业生产合作社,有552户957人入社。1969年4月,鄂托克旗苟池、鄂包池划归陕西省管理。从此盟内只有北大池、哈马日格太两个盐场。
    盟内盐业生产多年没有摆脱靠天产盐的落后状况,生产技术落后,产量没有保证。另外,盐湖附近一些社队在湖周围开荒种地,放牧砍柴,自然植被受到严重破坏。加上风沙、洪水侵蚀,盐湖退化严重。1975年11月提出“大搞植树造林,防风固沙,保护盐湖”的口号。1976年,国家给杭锦旗盐场投资50万元,兴修滩晒池、储卤池和引卤池等设施。1978年,建成3590立方米大口卤井1个,8000平方米沉淀池1个。新建盐田每平方米一次可产盐34公斤。一年可产4~5次。北大池盐场同时进行改造,1978年,新挖长400米、宽12米、深4米的储卤巷道1条;新建盐田156亩(30块);盐道长度3353米;垫坨基3315平方米;打161米深井1眼;维修旧盐田2242平方米;新挖53米长、8米深、上宽12米、下宽3米输水工程,解决了72亩(4.8万平方米)盐田的用水。1989年,建起精盐加工车间。
    1978年,鄂托克旗二道川建起一个乡办盐场。投资14万元,修建盐田480亩(32万平方米)。1979年产盐2300吨。纯收入5万元,上交税金13.4万元。1980年产盐6275吨。纯收入13万元,上缴税金42万元。1987年,该盐场被北大池盐场收回。
1985年末,北大池盐场有固定职工32人,固定资产原值52万元。杭锦旗盐场有固定职工48人,固定资产原值99万元。盐场下设1个生产工段,发电、维修两个车间,1个护林组,1所子弟学校,1个牧场。到1988年,全盟有盐田165.4万平方米,职工182人,固定资产208万元,1988年产盐2870 吨,产值359万元,实现利润26万元,上缴盐税100万元。
    1949~1988年的40年,累计产原盐538870吨,年均13472吨;总产值5900.4万元,年均148万元,实现利润260万元,年均6.5万元;上缴盐税3032.7万元,年均75.8万元。各个五年计划时期的产量、产值、利润、税金见“伊克昭盟原盐产量、产值、利润、税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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