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10-06 17:52:58 来源:
伊盟的集体工业是在手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1年,伊克昭盟人民自治政府为了给政府机关干部缝制服装,在东胜组建了全盟第一家缝纫社,有社员20人,是盟内最早的手工业合作组织。
1952年,全盟有个体手工业者2682人,从事铁木、陶瓷、硫磺、煤炭、砖瓦、毡毯、皮革、毛织、鞋业、缝纫、造纸、柳编、金银工艺品等行业的生产。个体手工业者80%以上分散在农村牧区,农忙时务农,农闲时进行手工业生产。生产工具粗陋,除缝纫外,其他行业大部分是祖辈传下来的生产工具,产品单调。比较有名的产品有魏字镰、李有才锄片、王林菜刀、赵茂良犁铧等。当年约有10%的个体手工业者自愿加入手工业合作组织。
到1954年,全盟已组建了手工业合作社8个,生产小组18个,有社(组)员594人,股金8600元,产值37.72万元,生产农具15万件,生活用品5916件。
1956年,全盟对个体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基本完成,共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106个,从业社员3462人。
1958年至1960年,在手工业合作系统发生了一场以“升级”、“下放”、“过渡”为内容的所有制和管理体制的大变动。先后有100户、3045名职工发生变动,占集体工业的80%,保持原体制未动的只剩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7个,110人;合作工厂15个,843人。1958年,全盟手工业生产仅完成计划的42%。
1961年,调整了管理体制,理顺了所有权和分配关系,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这次调整,由其他所有制转归集体所有制的有42个单位,1440人,其中由国营工业转回集体所有制的有26个单位,1192人,由城乡人民公社转回集体所有制8个单位,136人。到1961年末,全盟手工业组织有64个厂社,职工2050人。1978年,全盟有集体工业企业70家,固定资产原值900万元,产值1900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工业企业迅速发展。1985年,全盟集体企业包括12个行业,54个企业,共有职工5268人,工业产值2740万元,占全盟工业总产值的11%,固定资产原值1741万元,实现利税总额205万元。可生产的产品有5大类,617个品种,1264个花色;共创利税2205万元,是同期国家投资486万元的4.5倍;1972年至1985年产品出口创汇4000万元;创部优产品3种,区优产品8种。
1952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建时,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为管理机构,实行集体所有制的民主管理制度。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人,交纳一定数量的入社基金(20、30元不等),主要生产工具自备,财产入股,年终结算,按股分红。社员劳动报酬实行按劳取酬,以计件工资为主。
1953年,伊克昭盟供销合作社设立生产科,各旗县供销合作社相继建立生产股,负责管理手工业;1956年,成立了伊克昭盟手工业联社筹委会,负责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伊盟各旗均有一些合作工业企业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国营工业,1954年有达拉特旗高头窑煤矿、罕台煤矿、白粉球厂,1955年有准格尔旗榆树湾硫磺厂。1956年有准格尔旗纳林沟煤矿等100个集体手工业企业发生体制变动。规模较大的厂矿有达拉特旗机械厂、准格尔旗房塔沟硫磺厂、准格尔旗乌素沟煤矿、城坡煤矿等企业被“升级”为国营工业;而多数规模较小的则被“降级”为公社企业。凡“升级”企业,均与原有的国营工业一样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降级”的执行公社企业的管理体制。1961年,再次调整体制,将部分升为国营的企业转为集体,重新恢复执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体制。当年,盟旗都成立了供销经理部,统管手工业社、厂供销业务活动。1970年后,手工业合作组织先后转变为集体厂矿形式,参照当时国营厂矿领导体制进行管理。
1978年以前,集体企业实行业务上以系统为主,行政上以旗县(乡、社)为主的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手工业联社(旗县联社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伊盟联社经有关方面协商产生)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手工业管理局(科)对企业的计划、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纳入计划的产品均执行指令性计划,并按工业企业8项经济技术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企业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坚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在企业内部全部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