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工业

发表时间:2014-10-06 17:52:29    来源:

 伊克昭盟的工业发端于制陶、采煤、采盐碱等行业。20世纪30年代,准格尔旗黄天棉图(旧称哈拉庆)的制陶业驰名绥远。清康熙三十六年(公元1697年)在准格尔旗马栅乡房塔沟已有硫磺的开采与加工;清嘉庆二十年(公元1815年),准格尔旗纳林沟煤窑开始打立梯式斜井采煤。鄂托克旗的食盐开采较早,所产原盐销于西北各地,北大池盐湖清末就由当地蒙民筑坝晒盐,后因放牧不便向北迁移,将盐田出租或雇人打盐。自民国17年(公元1928年)起,即有盐民携带家眷定居盐湖采盐,自由运销,盐务机关就地征税。30年代,北大池、苟池、敖包池一起被宁夏军阀马鸿逵强占。民国25年(公元1936年),中共蒙古工委解放了鄂托克旗三段地、二道川及其附近的盐湖后,把北大池、苟池、敖包池退还给鄂托克旗扎萨克,归旗务帮办章文轩管辖。1949年8月,鄂托克旗全境解放后,旗人民政府接管盐池。

    民国初,鄂托克旗已开始开采湖盐。该旗扎萨克无力偿还宁夏人郑海峰的债,便用察汗淖碱湖的开采权抵还。签订开采合同30年。同时,口头允许郑在哈马太碱湖开采。郑雇民工进行冰碱开采,年产量1500~2000吨,畅销西北各地。1947年,扎萨克杨森扎布从郑海峰手中收回察、哈二碱湖的开采权,把哈马太淖开采权给旗府一部分,拨给新召喇嘛庙一部分(收入用于庙堂修缮),杨森扎布掌握大部。此后三家都在哈马太湖设立碱柜(专营卖碱的机构),各自经营,年开采量1000吨左右,一直开采到鄂托克旗解放;另将察汗淖的开采权划给鄂托克旗保安司令奇孟克一部分,奇全喜一部分,新召喇嘛庙一部分,每年开采马牙碱1000余吨。
    民国11年(公元1922年),鄂托克旗扎萨克在北京久住,花了大量白银,欠下巨额债务。为了还债,同商人签订了独家开采白彦淖碱湖的合同,生产锭子碱,年开采量1000吨左右。直到1952年才由人民政府接收。1935年,开始开采纳林淖碱湖,由鄂托克旗保安司令部独家经营,年开采量300余吨。
    民国期间,鄂托克旗每年产碱约为6000吨,至1937年前后,年产碱量曾达到42500吨。马格爱湖产土盐约20000吨。其运销先是经水路(黄河船运)、陆路运至河套、包头、宁夏吴忠、陕北榆林等地。平绥铁路筑成后,主要经包头中转,运销北京、天津和华东地区。其价格只有天津永利碱厂产品的1/4。京、津肥皂业、制革业过去一向用永利碱厂的产品,因其价格低廉,都改用鄂托克旗土碱。
    1945年前后,鄂托克旗政府在察汉淖碱湖办有“伊盟天然碱场”一处,委派区长钟国瑞(蒙古族)、胡登山(蒙古族)任厂长(时称碱柜柜主),以手工开采天然冰碱。1946年,有职工68人,其中工人50名,年产值80万元;1947年产值150万元;1948年有职工53人,其中工人39名,年产值25万元。1949年11月鄂托克旗临时人民政府接管“伊盟天然碱场”,留用钟国瑞、胡登山及职工45人继续生产,当年产值18万元。1951年夏取消各碱柜柜主,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统一经营管理并由驻包头和拉僧庙的运销处统一销售,直到1954年并入天然碱公司。
    杭锦旗大盐海子(哈日茫乃淖),在清末开始采盐,为国有盐场。1949年8月,委派朝力蒙(蒙古族)等10余名职员管护盐池、收取工本费(当时政府对盐的管理很严。汉人不许入盐湖,蒙民也要交纳工本费后方可入湖捞盐)。1949年由人民政府接管盐湖,成立“杭锦旗中心盐务所”,下设“盐运公司”。
    鄂托克旗天然碱厂和杭锦旗中心盐务所、盐运公司等,是伊盟最早的国营采掘工业企业。此外,在鄂托克旗私营企业“精碱公司”的基础上,1952年3月成立了“伊盟制碱公司”,生产烧碱、石灰两种产品。5月成立拉僧庙化工厂,利用查汉淖尔天然碱,生产烧碱,这是伊盟最早的国营化工工业。
    1954年,东胜、海勃湾、树林召等地开始用柴油机发电,总发电量3.3万千瓦小时,这是伊盟最早的电力工业。1956年,在准格尔旗榆树湾和房塔沟相继建起国营硫磺矿,开始批量生产硫磺。同时,将达拉特旗的高头窑、罕台窑,准格尔旗的乌素沟、城坡、纳林沟等集体所有制煤矿转变为国营煤矿。
    到1965年,全盟国营工业除原有的煤炭、化工、建材、食品等行业有较大增长外,还增加了电力、冶金、机械、修造、皮革、毛皮、地毯、制酒、造纸等多种行业,全盟国营工业企业发展到45户,产值1302.9万元,新增固定资产原值2219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822元。
    60~70年代,伊克昭盟工业发展比较快。1962年拉僧庙化工厂又续建了一个年产2500吨小苏打中试车间。同时,鄂托克旗白彦淖新建年产5000吨的烧碱厂也投入生产。1965年,拉僧庙化工厂的烧碱生产逐步实现机械化,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中型企业。1970年8月和1972年10月先后建成了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两座年产合成氨3000吨的化肥厂。此外,毛纺、电力、建材等国营工业也得到发展。1978年,全盟有国营工业企业107户,总产值8603万元,新增固定资产(原值)779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51217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伊盟的国营工业发展很快。特别是毛纺、化工、煤炭、建材工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1979年以来改建扩建了第一毛纺厂,引进日本先进的毛纺设备,新建了羊绒衫厂。1983年以补偿贸易形式引进日本技术、设备,扩建了第二毛纺厂,逐步形成了现代化毛纺工业体系。主要产品羊绒衫、无毛绒等,在国际市场有很高信誉,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1978年到1985年新增煤炭生产能力43万吨。化学工业形成生产纯碱能力1.6万吨,并完成了“碱田日晒新工艺”研究课题,为天然碱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建材工业一起步就搞新型产品,到1988年已能生产釉面砖、紫砂砖、涂料等产品。1985年,全盟有国营工业企业112户,职工20489人,固定资产原值24625万元(净值18952万元),工业总产值17521万元,占全盟工农业总产值的31.3%,占全盟工业总产值的72.7%,实现利税总额3603万元,占全部工业实现利税的84.4%,全员劳动生产率8737元/人。在国营工业中,56户预算内地方国营工业有职工16022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9725万元(净值15184.4万元),工业总产值14172.4万元,占全盟工农业总产值的23.9%,实现利税总额3374.2万元。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100万元以上的有34户(其中预算内26户);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的有44户(其中预算内34户);年实现利税10万元以上的有29户(其中预算内24户)。
    1988年,全盟有国营工业136户,职工3万人,固定资产原值35412万元(净值23041万元),工业总产值23963.5万元,占全盟工农业总产值的29.92%,占全盟工业总产值的56.1%。实现利税总额5000万元,占全部工业实现利税的90%,全员劳动生产率9865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