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姓氏、家庭、称谓

发表时间:2016-11-20 16:40:21    来源:《准格旗志》

姓氏

蒙古族姓氏,始于1926年(民国七年)初那森达赖、奇子俊父子创办新军之际。因所聘新军教官,多是汉族,对于蒙名称呼感到不便,为解决这一问题,奇子俊号召官兵学取汉族的姓名。自己率先取名“子俊”,并将台吉家族奇渥温氏的打头字音“奇”作为姓氏。上行下效,新军中蒙古族官兵相互效仿,多以其名的第一音节或汉族姓氏作为姓氏。此举颇合汉俗,给蒙汉群众往来带来了便利。于是,伊盟各地群起依存,各旗贵族,统以“奇”为本宗姓氏。

准格尔旗蒙古族的主要聚居区为布尔陶亥、纳林、大路、蓿亥图各乡和沙圪堵镇,计有姓氏71种,即:奇、杨、黄、王、牛、弓、陈、郝、白、奚、葛、万、龚、千、张、云、卜、周、苏、郗、魏、桂、江、蒋、董、房、蔚、雷、蒲、荀、钱、祁、安、赵、贾、尚、常、曹、伊、金、燕、屈、訾、刁、郁、华、寇、史、鄂、包、唐、熊、靳、斯、留、丁、傅、冯、马、谢、齐、段、胡、李、程、孙、匡、浩、满、越、扎。

其中,黄、杨、奇、王四姓的人数最多。鄂、齐、包为偶见姓氏,是建国后才有的新姓。

汉族姓氏有243种之多,即:张、王、刘、李、赵、董、廉、薛、康、田、杨、邬、许、郭、乔、苏、鲍、袁、谢、戚、周、于、钱、郑、吴、冯、陈、沈、韩、白、贾、魏、黄、武、吕、鲁、朱、蒋、丁、高、邸、尚、秦、贺、任、石、胡、广、焦、何、万、梁、唐、牛、蔺、杜、郝、苗、钟、常、栗、柳、樊、翟、罗、曹、马、金、阎、段、潘、霍、史、傅、范、辛、侯、关、肖、岳、叶、徐、孙、庞、安、尹、甄、宋、靳、帅、齐、曲、向、党、谭、章、薄、冀、曾、弓、封、温、姬、班、申、庄、瞿、衡、耿、越、柴、聂、涂、亢、淡、佐、闻、文、邓、孟、孔、屈、卢、邱、骆、蔡、杭、洪、邢、荀、怀、边、池、迟、桂、全、连、奥、燕、倪、陶、毕、穆、姚、邵、戴、熊、蓝、闵、廖、缪、吉、刁、云、祁、崔、皇甫、臧、仝、茅、毛、裴、楚、韦、郗、郜、海、蒙、银、米、葛、菅、纪、荣、寇、郎、方、彭、夏、雷、程、窦、陆、邹、单、郅、邝、屠、易、柔、宗、院、尤、惠、苟、苌、召、古、余、洗、耶、查、佘、荆、晃、隗、萨、嵇、禤、麹詹、撖、覃、闰、卫、折、亓、冉、乜、邱、林、智、绳、牧、姜、戈、商、普、竺、簿、省。

其中,张、王、刘、李姓氏的人数最多,几达全旗人数之半,各乡、镇都有其姓其人。少见姓氏为:缪、帅、仝、皇甫、涂、薄、杭、蓝、臧,是建国之后,外地人员调来本旗工作所出现的姓氏。

除新出现的姓氏外,各姓氏皆为清康熙年间开放禁地后,由山西,陕西等地传入本旗,并有用祖传原籍所居的都甲户口辨认同宗同族。

家庭

清迄民国,准格尔旗经济属农牧相参的自然经济形态。由此决定的家庭,主要有三种。一是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一般在3~6口之间。一俟子女成婚,经济稍可独立,即分割家产,分化组成新家庭。这类家庭为数最多,“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娃娃热炕头”就是这种小农家庭的写照。二是由父母、子媳和孙子辈组成的家庭,人口一般在5~10口之间,这类家庭有两代夫妇及两代人的未成婚子女。三是家庭殷实,有恒产,同作共食,过着“四世同堂”式生活的家庭,人口一般在7~20口之间,第二、三代人各有一对或一对以上的夫妇。另有为数极少的贵族,几十年不分、不另,有子、孙、重孙,斜支旁出,分居几地,仍统一核算,共同生活。这类家庭规模大,人口在30口左右,是家族性大家庭。此外,存在少数缺夫或少妇的残缺家庭和孤寡鳏独的畸零独居者。

家庭中,夫尊妻卑的名分观居统治地位。大多数家庭,丈夫顺情应理,妻子在“三从四德”的伦理薰染下,屈从俯首,夫妻和合,家庭稳定。偶有暴夫戾妻,关系紧张,甚或残杀、自杀。由于夫权至上,休妻再娶时有发生。因经济所逼,卖妻鬻子者也不属于偶然,鸦片泛滥时尤盛。

家庭中,父子间的关系称为“天合”关系,远重于所谓夫妻间的“人合”关系。父为家长,对家庭财产、妻子命运、子女教育及职业与婚配等,有绝对的处置权,子媳不得违抗。父子之间,以“父慈子孝”为准则,尤其讲究孝道,孝子在旗境不乏其人。父亲对子女的教育,一般采取严厉态度,责打、体罚屡见不鲜,有“父打子不羞”和“棍头底下出孝子”的民谚相传。子女不孝,可遣送衙门治罪。子媳,以公婆为尊,“不事公婆”亦是罪名之一。兄弟之间,以兄为尊。姑嫂、妯娌、叔弟以和为贵,互谅互让为上。

家庭财产,儿子享有绝对继承权。若绝嗣,由近枝族处理。

建国之后,由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化的活动增多,大的家庭已不复存在,一般为夫妇和子女组成的小家庭。据1953年、1964年和1983年3次人口普查,准旗的人口分别为117477人、152178人、217200人;而户分别是28154户、16090户、54022户。家庭平均人口依次为4.17人、4.2人、4.02人。可见,家庭成员少,规模小。1990年,准旗有人口235803,户60203,户均3.88人。家庭平均人口减少的倾向更为明显。

新社会,长幼之间,提倡尊老爱幼;夫妻之间,倡导男女平等,互敬互爱。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大大提高。

夫妻共同享受处置家庭财产、子女教育等权利,共同负担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的义务,一般和睦相处,少有离异。政府和群众团体每年评比“五好家庭”,进行表彰奖励。

丧偶或离异的,或男或女,都享有财产继承和支配权,负有养育子女和敬供老人的义务。

父母普遍溺爱子女,对独生子女尤甚。父母在子女的就业,婚嫁、工作调动和生活诸方面包揽多,造成了无休止的物质精神负担。子女对父母一味依赖,索要多,给予少。更有少数子女,因对父母要求多而苛,造成了家庭不幸。本旗干部刘×退休后,每月领取退休金。三个儿子每每互相吵嚷,以求多分。一次,刘×劝慰儿子:“你们不要争了,我给你们寻个解决办法……”不几天,刘×上吊自杀,剩有寡妻孑然一身,不时请求政府给予救济。

称谓

父——大[tar]或爹;蒙古族称“阿万”[aruan`|],旗东部称“阿瓦尔”[aruar]

母——妈[mar],蒙古族称“依吉”[itφiε?]或“绵绵”[miεmiε]

父之兄弟——大爹、二爹……;蒙古族称伯父“卡瓦尔”[K‘uar]、叔父为“阿盖”[arkai`|]。其妻为大妈、二妈……;蒙古族称“凯吉”[kaitiε]。

父之姊妹——姑姑,其夫为“姑夫”。蒙古族与之相同。

父之父——爷爷;父之伯父、叔父——大爷爷、二爷爷……旗西部蒙古族统称“阿瓦尔”[aruar]。

父之母——娘娘;父之伯母、叔母——大娘娘、二娘娘……。蒙古族称“依绵吉”[imiεtiε]

父之祖父母与岳祖父母——太姥姥。蒙古族亦称太姥姥。

父之岳父母——老爷、老娘;蒙古族称“纠札瓦尔”[tiu ta uar],“纠吉也”[tiu tiε]。

母之兄弟——舅舅;其妻——妗子。蒙古族与之相同。其子——姑舅兄弟:其女——姑舅姐妹;蒙古族统称“哥哥”[keˉ|keˉ|]。

母之姐妹——姨姨;其夫——姨夫。蒙古族统称“舅舅”[tiu`| tiu`|];其子——两姨兄弟;其女——两姨姐妹,蒙古族统称“哥哥”[keˉ|keˉ|]。

岳父母——比父大,呼“大爷”、“大娘”;比父小,呼“叔叔”、“婶婶”;蒙古族从妻称呼。对其他人称岳父母为“外父”、“外母”。

妻之兄弟——呼“哥”或“弟”(以妻之年龄而定),对其他人称之为“大兄哥”、“小舅子”。

妻之姐妹——呼“姐”或“妹”,对其他人称之为“大姨子”、“小姨子”;蒙古族称妻姐为“哥哥”[keˉ|keˉ|]。

夫之兄弟——呼“哥”或“弟”,对外人称之为“大伯子”、“小叔子”。

夫之姐妹——呼“姐”或“妹”,对外人称之为“大姑子”、“小姑子”;蒙古族称夫之姐亦为“哥哥”[keˉ|keˉ|]。

父母与妻之父母——互称“亲家”[t'i`| tiεí]。

妯娌——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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