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10-16 14:05:13 来源: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全旗党的组织建设,主管全旗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全旗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指导全旗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出由旗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旗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及有关待遇的审批手续;负责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旗党群系统和有关单位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对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旗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度,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负责对全旗科级后备干部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优秀大学生选调工作。
(五)研究和指导全旗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旗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六)负责全旗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旗委、上级组织部门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七)主管全旗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对旗委管理部门中青年干部和组织干事的培训;组织指导、检查全旗党员、干部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旗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管理旗委老干部局。
(九)宏观指导全旗党史和组织史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工作。
(十)制定或参与制定全旗知识分子的政策规定,检查全旗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掌握管理优秀专家和青年科技人才。
(十一)根据党章和上级党委有关党的建设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意见,研究制定旗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加强改进意见,并按照单位和行业和不同特点,分类指导旗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检查指导旗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十四)指导旗直机关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旗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委组织部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3名,机关工委副书记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