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16-06-25 23:26:22    来源:《鄂托克前旗志》

旗人民政府

1980年11月1日,鄂前旗人民政府与鄂旗人民政府正式分设,办公地点设在乌兰镇原鄂旗人民委员会院内,于1983年7月15日迁至敖勒召其镇。

一 政府机构设置

1980年设有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财税局、民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翻译局、卫生局、广播事业管理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物价局、粮食局、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科、供销合作社、统计局、物资局、工业交通局、基本建设局、水利电力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对外贸易局、编制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文教局、档案馆等34个单位。

1981年,增设司法行政科(法律顾问处)、财政局、税务局(取消原财税局)、文化局、教育局(取消原文教局)、社队企业管理局、二轻工业局、电业管理局、职工教育办公室、商业局,将原水电局改为水利局、撤销外贸局,机构设置为42个单位。

1982年,增设工业二轻局、交通局、(取消原工业交通局,工业局与二轻局合并为工业二轻局)、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农业区划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人防办,撤消知青办,业务归劳动局,计生办改为计生委,机构设置为44个单位。

1983年底至1984年,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对政府所属机构进行调整,将信访科、翻译局并入办公室,农机局并入畜牧局,工业局并入经委,社管局并入农业局,工商局与物价局合并为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局,水利局改为水电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并入教育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并入卫生局,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将编制委员会和职工教育办公室并入劳动人事局,蒙古语言工作委员会并入民族事务委员会,基本建设局改称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并将人防办并入城建局,司法行政科改为司法局,新增设审计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撤消二轻工业局、广播事业局、物资局、粮食局、电业局、供销合作社,分别成立手工业联社、广播电视站、物资公司、粮油公司、电业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调整后机构设置为35个单位。

1985年新增设乡镇企业管理局、广播电视站改为广播电视局,机构设置为36个单位。

1986年,增设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标准计量局、地方志办公室,手工业联社改称二轻局,水利局改称为水利水保局,电业公司改称为农电局,机构设置为39个单位。

1987年增设农机公司、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物资公司、粮油公司分别改称为物资局、粮食局,档案馆升格为档案局。

1988年,增设土地管理局、监察局、编制委员会、贫建办改为经济开发公司,农机公司改称为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机构设置为44个单位。

1989年增设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取消农牧业区划办公室,业务归土地管理局,机构设置仍为44个单位。

二 历届旗长、副旗长,代理旗长、代理副旗长,政府顾问

1981年1月6日第一届旗人民代表大会前,及体改过渡阶段的1983年11月至1984年12月,政府领导成员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为代理旗长和代理副旗长,体改过渡阶段曾设政府顾问。除此外,各届政府领导成员均由人民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1989年3月,专门配备了科技副旗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加强科技兴农、兴牧工作的领导。

旗政府历届领导成员更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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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政府

1980年底,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旗人民政府辖10个人民公社、1个镇。除敖勒召其镇设筹备小组外,人民公社一律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委员若干名,设有文书、民政、财粮、公安、司法、生产、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统计、武装等专职干部。人民公社辖生产大队,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队管理委员会。由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2名,民兵连长、妇女主任、会计等组成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大队以下为生产队,由社员大会选举队长、副队长,妇女队长,会计、保管等组成队委会。

1984年,在社队体制改革中,改变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人民公社改称为苏木、乡。由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苏木达、乡长、镇长1名,副苏木达、副乡长、副镇长1~2名。1989~1990年,分三批配齐了全旗11个苏木乡镇的科技副苏木达、副乡长和副镇长,均参加选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设文书、民政、司法、财粮、农牧林、乡镇企业、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统计、武装等专职干部。1986年,各苏木乡镇建立财税所。为加强计划生育指导工作,于1989年在城川苏木、二道川乡建立计划生育指导站。1990年,各苏木乡镇均建立了农牧科技综合服务站,部分苏木乡成立了广播电视站。

苏木乡镇以下为嘎查村,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嘎查长、村长、会计,以下为林牧业社,由村民大会选举社长。

1990年底,全旗有苏木7个,乡3个,镇1个,嘎查45个,村24个,居民委员会4个。

信访

1980年11月8日,旗人民政府设人民来信来访科。1984年体制改革期间,将信访科改为信访组,隶属旗人民政府办公室,1985年3月,成立旗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

1984年10月18日,建立旗委、政府领导接待日制度,明确办理信访工作的职责、任务、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做到接待热情,随到随办,给予明确答复,并耐心做好上访者的思想疏导工作。健全来访登记、转办、催办、查结果、归档等项制度。

1990年,实行信访工作目标化管理责任制。全旗建立了11个苏木乡镇一级信访组织,使基层信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截至1990年底,旗信访办共受理群众来信1502件,办理和答复1302件,接待群众来访707人(次)。  

行政监察

鄂前旗监察局于1988年3月25日成立。1989年设置办公室、信访(举报)室、监察室、审理室。

1988年行使行政监察职能。首先严格查处在签订和执行对外经济合同中的贪污、索贿、受贿、出卖经济情报和渎职行为。其次是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后,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开展以肃贪倡廉,惩治腐败为中心的执法监察。三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监察机关明确提出以反贪污贿赂为中心的反腐败斗争,重点是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

到1990年底,共收到信访、举报、转办、移送案件58件,其中以贪污贿赂,以权谋私为多数,占总数的34.5%。对于违反政纪的5件案例通过调查核实全部结案。截止1990年底,对参与赌博、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行为的10人给予行政处分。其中撤职处分2人、降级处分3人、记过处分2人、警告处分3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2人。受处分人员中,科级干部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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