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的沿革

发表时间:2016-02-04 09:32:37    来源:鄂托克旗志

远在原始社会时期,“河套人”就在鄂托克旗一带劳动、生息、繁衍着,留下他们众多的生产、生活遗迹。进入商周时期,这里成为方、土方及狁等民族活动区域。春秋时期,朐衍等部落游牧于旗境西南边沿。至战国时期,林胡、楼烦移居此地。此后,鄂托克旗大部分地区一直为匈奴民族重要活动地区。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鄂托克旗属秦北地郡。东汉时期,仍属北地郡,后为南匈奴居地。公元五世纪,匈奴一支铁弗部建立大夏国,都城统万,鄂托克旗隶属于此。北魏时,鄂托克旗分属于西安州和薄骨律镇。

隋代,鄂托克旗分属于灵武、盐川二郡。唐设鲁、丽、含、塞、依、契“六胡州”,以安置突厥部。元和九年(814年),在经略军城设宥州,史称新宥州。五代十国时期,鄂托克旗为灵州及定难的辖区。宋时为西夏的宥州、灵州及盐州。

元代,鄂托克旗属于甘肃省宁夏府路。明代为鄂尔多斯济农衮必里克图墨尔根次子拜桑忽尔及其后裔的领地。

思宗崇祯元年(1628年),与后金敌对的蒙古察哈尔部长林丹汗控制鄂尔多斯部,时鄂尔多斯的额璘臣济农逃往漠北,林丹汗夺其济农号。崇祯七年(1634年),清太宗皇太极率大军伐察哈尔部,林丹汗败走青海病死。次年察哈尔部降归。额璘臣服后金,复赐鄂尔多斯部济农号。清崇德元年(1636年),包括鄂尔多斯在内的漠南蒙古16个部49个封建领主承认皇太极为合罕。清顺治六年(1649年),清廷将鄂尔多斯划为六个旗。设六扎萨克,自为一盟,曰伊克昭。原拜桑忽尔诺延所据克扣特、锡巴固沁、乌喇特、唐古特等部,组成鄂托克旗的核心,称鄂尔多斯右翼中旗。

民国时期,仍设鄂尔多斯右翼中旗。

新中国成立后,将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改为伊克昭盟鄂托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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