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区域建制

发表时间:2016-08-28 17:24:20    来源:《鄂托克旗志》

 地理位置

鄂托克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西部。东与乌审旗相连,西与乌海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县接壤,南与鄂托克前旗连接,北与杭锦旗毗邻。黄河流经西、西北边缘75公里,包兰铁路通过西北境90公里,地理座标为东径106°43′~108°54′,北纬38°18′~40°11′。全旗南北长209公里,东西宽188公里,总面积21487.4平方公里。

旗人民政府所在地乌兰镇,位于旗境中部偏东南,距伊克昭盟行署所在地东胜市237公里,距乌海市153公里。

沿革

远在原始社会时期,“河套人”就在鄂托克旗一带劳动、生息、繁衍着,留下他们众多的生产、生活遗迹。进入商周时期,这里成为方、土方及狁等民族活动区域。春秋时期,朐衍等部落游牧于旗境西南边沿。至战国时期,林胡、楼烦移居此地。此后,鄂托克旗大部分地区一直为匈奴民族重要活动地区。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鄂托克旗属秦北地郡。东汉时期,仍属北地郡,后为南匈奴居地。公元五世纪,匈奴一支铁弗部建立大夏国,都城统万,鄂托克旗隶属于此。北魏时,鄂托克旗分属于西安州和薄骨律镇。

隋代,鄂托克旗分属于灵武、盐川二郡。唐设鲁、丽、含、塞、依、契“六胡州”,以安置突厥部。元和九年(814年),在经略军城设宥州,史称新宥州。五代十国时期,鄂托克旗为灵州及定难的辖区。宋时为西夏的宥州、灵州及盐州。

元代,鄂托克旗属于甘肃省宁夏府路。明代为鄂尔多斯济农衮必里克图墨尔根次子拜桑忽尔及其后裔的领地。

思宗崇祯元年(1628年),与后金敌对的蒙古察哈尔部长林丹汗控制鄂尔多斯部,时鄂尔多斯的额璘臣济农逃往漠北,林丹汗夺其济农号。崇祯七年(1634年),清太宗皇太极率大军伐察哈尔部,林丹汗败走青海病死。次年察哈尔部降归。额璘臣服后金,复赐鄂尔多斯部济农号。清崇德元年(1636年),包括鄂尔多斯在内的漠南蒙古16个部49个封建领主承认皇太极为合罕。清顺治六年(1649年),清廷将鄂尔多斯划为六个旗。设六扎萨克,自为一盟,曰伊克昭。原拜桑忽尔诺延所据克扣特、锡巴固沁、乌喇特、唐古特等部,组成鄂托克旗的核心,称鄂尔多斯右翼中旗。

民国时期,仍设鄂尔多斯右翼中旗。

新中国成立后,将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改为伊克昭盟鄂托克旗。

境域变迁

清顺治六年(1649年),朝廷将鄂尔多斯分置为左右翼前、中、后6个旗,划分游牧区域,明确四周界线,鄂托克旗为鄂尔多斯右翼中旗,四周界线:北境由黄河达日查汗渡口起,至查汗其劳图与杭锦旗接壤;东境从查汗其劳图起,至长城阿麻查汗峡口与乌审旗接壤;南境沿长城至横城口接黄河;西境和西北境,由横城口至达日查汗渡口,以黄河为界,总面积4.42万平方公里。

1959年,内蒙古、宁夏两自治区达成划界协议,正式划定鄂托克旗与陶乐县边界线。同年,本旗西境内筹建海勃湾市,当时未正式划定海勃湾市和鄂托克旗的行政区划边界线。但习惯上,从北起由新地车站西千里沟开始向南经东达木如古庆、迪亚沟、卡布其、巴音布日都井、四眼井、卡布其汉沟、额尔和图山顶、道尔格图沟,顺着干沟至黄河为本旗与海勃湾市的未划定界线,当时全旗总面积为34000平方公里。

1980年8月,分设出鄂托克前旗时,以鄂托克旗革命委员会1977年《关于在全旗规划会议上明确各公社、农牧场地界问题的纪要》中规定的各公社地界线为依据,将鄂托克旗额尔和图、包乐浩晓、查布3个公社与鄂托克前旗查干陶勒盖、玛拉迪、毛盖图、布拉格4个公社接壤的地界,作为鄂托克旗与鄂托克前旗的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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