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市政府(二)

发表时间:2016-06-19 20:50:43    来源:《东胜市志》

县、市人民政府

1950年3月15日,东胜县人民政府成立。4月1日,县人民政府设立秘书室、民教科、财政科、建设科、中心税务所、公安局。同年11月,民教科分设为民政科、文教科。1951年7月,改中心税务所为税务局。1952年增设卫生科。1953年增设人事科、统计科、农技推广站,改地方粮库为购粮办公室。1954年,县人民政府增设监察委员会、工商科,建设科改为农牧科,县购粮办公室改为粮食局。

1955年8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下设秘书室、计划委员会、人事室、民政科、工商科、文教科、卫生科、统计科、财政科、农牧科、供销社、税务局、粮食局、兵役局、公安局。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增设交通科、水利科、林业科,秘书室改为办公室,文教科分设为文化科和教育科。1957年,增设物价管理委员会、商业科,林业科和水利科合并为林业水利科。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机构调整,下设办公室、民政科、计划委员会、财税局、工业交通局、文教局、卫生科、粮食局、农牧林水局、商业局、兵役局(同年7月改为人民武装部)、公安局。

1960年,县人委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民劳局、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与物价管理委员会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文教局、卫生局、工业局、交通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土保持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广播站、公安局。

1962年4月,县人委撤销农林水利局、畜牧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民政劳动局、人事科、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镇建设局、科委等,设立农牧林水局、工业交通科、文教卫生科、民政科、财政科,保留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商业局、粮食局、税务局、手工业联社、公安局等。

1968年1月28日,东胜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行使原中共东胜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文书档案组、后勤组)、政治部(内设组干组、监察组、宣传组、文卫组和群众工作组)、生产建设部(内设综合组、民劳组、计统组、工交组、财贸组、农牧林水组)、文化革命办公室、政法办公室。1969年,增设战备办公室。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撤销生产建设部及其所属各组和政治部文教组、安置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秘书组、政研组、信访组、管理组、档案馆)、政治部(内设组织部、干部组、宣传组、报道组、团委、妇联、工会、贫代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保部、公安局、计划委员会、工交局、农林畜牧局、机械农机局、水电局、财税局、民政局、劳动局、物资局、手工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粮食局、城建房产管理局、文教局、卫生局、体委、人防办公室。

1976年,中共东胜县委与县革命委员会分开办公,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编委办、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局、计划委员会、物资局、城建局、统计局、基建局、工交局、手工业管理局、粮食局、商业局、财税局、工商局、广播局、文教局、科技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农机局、农林局、畜牧局、水电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局。

1980年5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设办公室、信访科、人事局、劳动局、科委、广播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委、计划生育办、公安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基建局、物资局、城建局、环境保护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工商局、物价局、商业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工交局、二轻局、农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畜牧局、社队企业管理局。

1984年1月1日,东胜撤县设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人民政府。3月进行机构改革,市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26个,即办公室、劳动人事局(保留编制委员会名义)、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保留科协名义)、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审计局、教育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保留爱卫委名义)、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粮油公司、手工业联社(挂二轻局牌子),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政府直属企业单位,广播电视站(挂广播电视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同年9月恢复信访办公室,11月设立乡镇企业管理局。

1986年,市人民政府下设部门和直属单位有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计划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统计局、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商业局、物价工商局、交通局、经济委员会、物资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乡镇企业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二轻局、劳动服务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办公室、农牧业机械化公司、煤炭公司、粮油公司、供销合作联社、扶贫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爱卫委办公室。

1990年,市人民政府下设部门和直属单位有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计划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统计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商业局、物价工商局、交通局、经济委员会、物资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水保局、乡镇企业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土地管理局、监察局、标准计量局、广播电视局、档案局、二轻局、农电局、就业服务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粮油公司、供销合作联社、经济开发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爱卫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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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

民国2年(1913年)5月,实行区、牌制,区设区长,牌设甲头。区长、甲头分别由县知事、区长指定当地富绅担任。民国19年(1930年)冬,始行区、乡、闾、邻制,各区成立区公所,设区董、保董各1名,分别掌管行政、保安事务,并设区丁若干名,乡设乡长、乡副,闾设闾长,邻设邻长。民国24年(1935年),东胜县城设置县直属镇,并设镇长,民国29年(1940年)冬,改区、乡、闾、邻制为区、乡、保、甲制,区设区公所,乡设乡公所。区主任由县政府委派,乡、保、甲长由选举产生。民国33年(1944年)4月,取消区、镇建制,乡设指导员、乡长、乡副等。指导员由县政府委派,乡长、乡副由选举产生。民国38年(1949年)2月,裁撤各乡指导员,原民选乡长改由县政府委派。是年春,县境东南部爱民乡和南部信理乡被中共控制。夏,爱民、信理两乡先后废保建政,实行区、乡、村制。区长由中共东郡工委委派,乡长、行政村长、自然村长由民主选举产生。

1950年4月,全县开展民主建政工作,废乡、保、甲,实行区、行政村、自然村的建制。区建立区人民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助理员、武装部长等。行政村建立村委会,设村长及若干名委员。自然村设村长、副村长。是年12月,东胜城内设立县人民政府直属的街公所,设街长及若干名工作人员。1953年5月,东胜城内设置县直属的城关镇,街公所改建为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及若干名工作人员。镇下辖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同年9月,全县结合普选进行改村建乡工作,各乡、镇经过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及乡长、副乡长。1955年8月,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改为乡、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3月,撤销区的建制。同年9月,撤销乡、社建制。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建立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名,副社长1~3名,委员若干名,同时设秘书、助理等专职干部。人民公社下辖生产队、作业组。随后,人民公社又增设派出机构管理区。1959年1月,撤销城关镇建制,改为人民公社。同年4月,农村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队改称生产大队,设管理委员会,作业组改称生产小队。1961年1月,撤销人民公社的派出机构管理区。1968年春,撤销人民公社及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分别成立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1977年冬,城关公社恢复为镇,下辖办事处、居民委员会。1980年3月,撤消各公社、镇、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分别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及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1983年11月至1984年1月,进行农村体制改革,将人民公社改建为乡,公社管理委员会改建为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1名,副乡长数名,并设教育办、计生办、文化站等机构及秘书、民政、司法、财粮等专职干部。同时将生产大队改建为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建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2月,撤销城关镇建制,设立4个街道办事处(乡级),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主任1名,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名。街道办事处下设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

施政要略

1950年县人民政府成立后,首先进行民主建政,废除原保甲制度,确立新的人民基层政权。接着开展禁烟禁赌、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运动。同时动员群众兴修水利工程,帮助农民恢复和发展生产。国营工商业逐步建立,私营工商业有所发展。

1953~1957年,结合全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东胜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发展工农牧业生产的各项计划,全县农村开展合作化运动,逐步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同时开展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实现公私合营或合作经营。此外,整顿、发展文教卫生事业,开展防治疾病,扫除文盲等工作。

1958年后,全县贯彻执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及“以钢为纲,以粮为纲”的方针,掀起全面“大跃进”。在农业方面提出“粮食亩产超千斤”、“人均1大(大畜)10小(小畜)5鸡4兔1头猪”等冒进口号,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深翻土地和农具改革等。在工业方面提出“当年创建千厂县、百厂乡”等口号,盲目上马许多不够条件的工矿企业。同时成立县钢铁指挥部,开展大炼钢铁运动。全县城乡实现人民公社化,并不顾客观条件,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等。

1961年,根据上级指示,全县开展整风整社运动,检查纠正1958年大跃进以来出现的“浮夸风”、“共产风”、“命令风”、“特殊化风”和“瞎指挥风”等错误,在农村实行了“三包一奖”、评工记分制度,在城镇开展以贯彻“整顿、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为中心的整风运动。同时进行压缩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的工作。

1962年后,对厂矿、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的方针,并在工业和手工业部门推行经济核算制和生产责任制。在农业方面确定了“以农为主,农牧结合,发展多种经营”的生产建设方针。实行作业包工、小段包工、定额管理、评工记分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恢复农村集市贸易,调整农村手工业生产及收益分配问题。同时,发动全县人民广开门路,大搞副业和小秋收,自力更生,增产节约,开展生产自救。

1964年后,全县掀起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制定了《1963年至1970年农业长期规划》、《东胜县水土保持18年规划》和《关于1965年至1970年发展农牧林草综合规划的决定(草案)》等长远规划。同时,开展了“五反”和“四清”运动。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1968年1月28日东胜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开展抓革命促生产和所谓“挖黑线”、“肃流毒”运动。推广宁城和乌审召经验,掀起农业学大寨高潮。

1970年后,执行“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在城镇兴办“五·七”工厂。同时动员干部、工人、学生进行人防工程建设。

1975年后,全县农业生产方针由过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调整为“以林牧为主,因地制宜,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开始实行退耕还林还牧。

1977年冬,进行以改土治水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大会战。规划在泊尔江海子公社建万亩洪澄工程,在巴彦敖包公社建万亩洪澄工程,在漫赖公社建万亩灌区,在柴登公社建万亩灌区、在羊场壕公社建万亩蔬菜基地。

1979年,通过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了“以林牧为主,因地制宜,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农村经济建设方针。是年冬至1980年,开展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包产到户或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1981年,集中人力、物力,开展大种柠条的工作,一年共种柠条40多万亩,相当于过去30多年种柠条总和的2倍多。

1982年,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生产责任制,签订和落实了生产承包合同,并开展“五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沙)划拨到户的工作和“三种”(种树、种草、种柠条)、“五小”(小流域治理、小草库伦、小水利、小经济林、小农机具)工作。

1983年,为解决城镇用水问题,开辟了忽沙图水源,改革了商品菜经营方式。改造了部分小街小巷,城市硬化美化工作逐步开展。在农村加强了“三种”、“五小”建设和“五荒”划拨工作,加快多种经营的发展速度。

1984年后,全市的经济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城市工作为重点,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建设方针。同时加快了改革步伐,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城市经济改革的六项规定》,各工商企业先后实行承包责任制即厂长(经理)负责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1986年后,在经济建设方面坚持“巩固、消化、补充、完善”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城市经济改革,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经营责任制;农村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开展了“念草木经,兴畜牧业”的大讨论。

1988年,贯彻执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制定了加强植被建设,狠抓种树、种草、种柠条和草牧场划拨到户等农牧业发展措施。是年,全市投入资金340万元,用于新产品开发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989年,加强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定了《东胜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

1990年,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指导思想,坚持治理整顿,压缩非生产性建设,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物价上涨,清理整顿各类公司、实体,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市推行了农耕地有偿承包合同管理和草牧场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