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市政府(一)

发表时间:2016-06-19 20:40:29    来源:《东胜市志》

厅抚民理事府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十二日,清廷批准在郡王、札萨克两旗垦地设置管理汉民事务的东胜厅。是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抚部院批准由西盟垦务总局帮办岳钟麟任东胜厅抚民理事通判,次年正月,东胜厅设立抚民理事府,寄治于包头镇。抚民理事府设抚民理事通判1人,并设文牍、司狱、仵作等若干人。清宣统三年(1911年)十月,改抚民理事通判为同知。民国元年(1912年)5月12日,东胜厅改设为东胜县,厅抚民理事府改设为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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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年)5月12日,东胜厅改设为东胜县,厅抚民理事府改为县署,厅同知改为县知事。县署设承审处,看守所等,仍寄治于包头镇文曲巷广生店。民国4年(1915年),县署由包头迁回县境羊场壕。民国5年(1916年)6月,因土匪骚扰,县署又迁寄包头。民国9年(1920年)夏,县署由包头迁驻羊场壕。民国10年(1921年),县署复迁寄包头。民国13年(1924年)10月,县署由包头迁到羊场壕。民国14年( 1926年)3月,刘喇嘛、苏雨生等匪部盘踞县境,县署又寄设于包头。民国17年(1928年)5月,在县境陶油坊设立临时办公处,并设立警察所等。

民国17年(1928年)11月,县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为县长,警察所改为公安局。民国19年(1930年)6月,县政府迁驻县境陶油坊,次年10月迁入羊场壕新建县城。县政府下设1个科及公安局、承审处等机构。民国21年(1932年)5月设立整理粮赋处。民国23年(1934年)7月设立度量衡检定所。民国25年(1936年)改承审处为司法处。民国27年设立戒烟局、民训处。民国28年(1939年),县政府将下设的1个科分设为3个科,第一科主管民政、建设、教育等,第二科主管财政等,第三科主管保安、军事、社会等。同时设立民众教育馆,并增设督学1人。民国29年(1940年),改公安局为警察局。民国31年(1942年),县警察局改为警佐室。民国33年(1944年)4月,县政府将第一、二、三科分设为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军事科及会计室,仍设司法处、警佐室、田赋处、度量衡检定所、调验所、民众教育馆及督学、秘书、印花检查员等。民国34年(1945年)2月,县政府增设协理县政1人,同年,将警佐室改为警察局。民国35年(1946年)6月,设立县税务查征所。民国36年(1947年),县政府设有会计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军事科、田粮科、社会科、人事科、警察局、司法处、税捐稽征处及秘书、督学、技佐、技士、统计员、检验员等。民国37年(1948年)1月,县政府将民政、财政、建设3科分别改为第一、第二、第三科,裁撤教育科和社会科。民国38年(1949年)1月,县政府进行战时机构调整,将第一、第二、第三科合并为政务科,仍设军事科、田粮科、警察局,将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以及不属于其它科局的业务全部并入秘书室。是年9月,县政府随绥远“九•一九”起义。1950年3年15日,县政府被新成立的县人民政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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