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6-19 20:25:42 来源:《达拉特旗志》
选举
达拉特旗从1956年开始实行普选制度,成立旗选举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选举法规定,选出旗和乡、苏木、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苏木镇人民代表的选举,历届均采用直接选举方式。旗人民代表的选举,第一届至第七届均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即由乡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自1981年的第八届起,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
旗人民代表大会
1954~1999年,达拉特旗共召开过13次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3月27~31日,在树林召镇召开,历时5天。出席代表140人,列席代表13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党委书记王振荣所作的政治工作报告和邬增德副旗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对262件提案进行了解答和处理,选举林国梁为旗长,邬增德、贺文轩为副旗长,同时选出旗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14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1月14~19日,在树林召镇召开,出席代表144人,列席代表16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党委书记王振荣的政治报告和旗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格日勒图为旗长,贺文轩、泰文宝为副旗长,同时选举旗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5月11~16日,在树林召镇召开,出席代表167人,列席代表191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格日勒图旗长所作的旗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题为《以“双反”为纲,实现以农牧业为中心的全面跃进计划》的报告及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格日勒图为旗长,贺文轩、泰文宝为副旗长,同时选举产生20名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8月25日~9月8日,在树林召镇召开,出席代表172人,列席代表199人。会议听取旗委书记白庆元的政治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及旗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选举贺文轩为旗长,贺克勤、杨培森、泰文宝、李文高、张文彬为副旗长,选举产生旗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6月4~11日,在树林召镇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228人,列席代表23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关于农牧林水今后五年规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格日勒图为旗长,贺克勤、杨培森、泰文宝、李文高、张文彬、李歧山为副旗长,选出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4月21~26日,在树林召镇召开,会议听取了旗革命委员会主任屈勋玉的总结发言,通过了“关于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实现领导班子革命化”的决议,选举屈勋玉为旗革命委员会主任,何有义、秦德富为副主任。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4月11~15日,在树林召镇召开,出席代表275人,列席代表275人。会议听取秦富荣传达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听取和审议了旗革命委员会主任张文彬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张文彬为旗革命委员会主任,贾荣、 ***、秦富荣、胡文亮、王学隆、郝永胜、刘占江、丹森扎布、李华、杨茂华为副主任,选举张殿甲为旗人民法院院长,刘银顺为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24名革命委员会委员。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1年1月8~13日,在树林召镇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旗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蒋国梁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达拉特旗一九八○年国民经济调整情况和一九八一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达拉特旗一九八○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一年财政预算报告》、《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胡文亮为达拉特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泰文宝、刘占江、金琦、丹森扎布、高智广为副主任;选举蒋国梁为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旗长,李玉林、高志、马文科、奇凤梅、白云庆为副旗长;选举张殿甲为旗人民法院院长,杨树林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3月6~10日,在树林召镇召开,出席代表228人,列席代表218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达拉特旗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达拉特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胡文亮为达拉特旗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琦、丹森扎布、高智广、奇斌昌、张殿甲为副主任;选举蒋国梁为旗人民政府旗长,高志、白云庆、白焕清、黄钦福为副旗长;选举林发旺为旗人民法院院长,杨树林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各种提案202件,通过五项决议。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5月18~23日,在树林召镇召开,出席代表206人,列席代表14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旗人大常委会、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审查情况报告。通过达拉特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选举蒋国梁为达拉特旗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琦、高智广、张招旺、周茂、王文祥、奇文华、杨向前为副主任;选举白焕清、白玉玲、刘福祥、刘秀成、刘建忠为副旗长,选举王建国为旗人民法院院长、杨树林为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出席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1年3月4~9日,在树林召镇召开,出席代表209人,列席代表18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大常委会、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达拉特旗人民政府199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报告》、听取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达拉特旗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选举张招旺为达拉特旗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华、秦禄祥、郭永光为副主任;选举白色登为旗人民政府旗长,白玉岭、刘秀成、刘福祥、刘建忠、李四印为副旗长,吴滨为科技副旗长;选举王宏世为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4年2月28日~3月4日,在树林召镇召开,出席代表208人,列席代表17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达拉特旗1993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达拉特旗1993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选举白玉岭为达拉特旗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金立和、王宏世、张国华、石交其、杨子茂为副主任;选举白色登为旗人民政府旗长,刘建忠、张竹彬、李四印、秦禄祥、陈占元、吕文彪为副旗长,云保纯为人民法院院长,杨志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9年1月18~24日,在树林召镇召开,出席代表183人,列席代表22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旗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达拉特旗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达拉特旗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旗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赵谦恒为达拉特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石交其、王海荣、金立和、云保纯、高志林为副主任;选举李存梓为旗人民政府旗长,陈占元、张永良、杜春荣、吕秉义、张来荣、周耀亭、王果香为副旗长,张旨义为旗人民法院院长,杨志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乡、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1月~1999年1月,全旗23个乡、苏木、镇先后召开了5届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乡苏木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乡苏木镇人民政府乡(苏木、镇)长、副乡(苏木、镇)长。1984年1月,全旗23个乡苏木镇选举产生乡、苏木、镇长23名,副乡、苏木、镇长42名。1987年4月,全旗23个乡苏木镇共选出乡、苏木、镇长23名,副乡、苏木、镇长64名。1991年1月,全旗23个乡苏木镇共选出乡、苏木、镇长23名,副乡、苏木、镇长48名,科技副乡、苏木长21名,挂职副乡长2名。1994年1月,全旗23个乡苏木镇共选出乡、苏木、镇长22名,副乡、苏木、镇长83名,其中科技副乡长23名、挂职副乡长8名,非党副乡长3名,流通副乡长1名,政法副镇长1名。
常务委员会
1981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达拉特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达拉特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为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政法组、经济组。1984年3月,召开了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5月,将政法组改为政法科,经济组改为经济科,同时增设了民族科教科。1986年7月11月,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政法科改为法制委员会,经济科改为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科教科改为民族科教委员会。1999年,达拉特旗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民族科教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议案办理与调查视察
一、议案办理
达拉特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过5次会议,共收到人民代表议案483件,立案407件。旗人大常委会、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法院和旗人民检察院组织议案审查委员会进行了审查立案,并组织各部门对议案进行办理和答复;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过3次会议,共转办催办议案427件。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过四次会议,共收到议案、建议、批评共129件,由旗人大常委会直接办理移交由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承办;旗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过3次会议,人民代表议案有4件,代表建议、意见135件。全部议案和建议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并答复;旗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过6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意见130余件,全部议案和建议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理并答复。
二、调查视察
1984~1986年,旗人大常委会先后深入17个乡、61个村社、5个厂矿企业、7个机关单位、30所中小学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代表对全旗备耕、春耕、扶贫、教育、计划、财政以及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了3次视察活动。
1987~1991年,旗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了7个方面的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调查和视察的内容是民族教育工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盐店等11个乡苏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社会治安情况和普法教育情况、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梁外和沿滩遭受洪水灾害情况、部分生产资料价格情况,企业承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开垦牧场和乱垦荒地等情况。
1991~1993年,旗人大常委会协同有关部门,先后深入全旗19个乡、45个村、1034个农户作了调查研究,写出《关于我旗西沿滩农村形势和春耕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白泥井乡当前春耕生产和农村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榆林子乡九一年春耕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部分乡、镇执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白泥井、吉格斯太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查报告》、《关于给农牧民摊派菜羊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少数民族在校生学费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我旗沿滩部分乡当前农村生产和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对马场壕、盐店等四乡农民负担情况和当前春耕备耕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四座茅庵土地开发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对养兔专业户田明亮的调查报告》、《关于裕太奎南北社农民外流的报告》等调查报告。
1994年以后,旗人大常委会在旗内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等14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对公、检、法三机关贯彻实施现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视察。1996年,树林召镇的交通肇事案件大幅度上升,旗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人民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活动,找出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及存在问题,在第二十次常委会上提出整改意见,旗人民政府据此切实加强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解决了交警部门工作中存在问题,收到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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