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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手工业

发表时间:2016-09-26 00:33:25来源:《乌审旗志》 保存打印关闭

手工业沿革

明朝末期,今乌审旗河南乡已开始烧制砖瓦,修建庙宇。后,召庙渐多,砖瓦均就地烧制,工匠多属外地。乌审旗蒙汉人民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的制做,历史上大都是靠外地流动工匠、除砖瓦行业,还有皮、毛、金、银、铜、铁、木、石、陶及柳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达布察克地区已有榆林皮匠设铺,手工操作为农牧民熟制皮张,缝衣裤、被褥。1952年,有人开设缝纫部,用缝纫机缝制衣物。1955年,全旗有手工业109户,从业人员228人。1956年,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组建了新华皮业生产小组、木业生产小组、铁业生产小组、新生缝纫生产小组,有资金4400元。1957年,民生砖瓦业生产小组建立,属集体所有制。1958年,各小组升级过渡转制为全民所有。1960年,原划转为集体所有制,归旗手工业联社管理。期间,生产发展较快,机械和半机械操作逐步取代手工操作,产品品种增多,质量有所提高。1958年,全旗总产值8.69万元,销售收入2.87万元,完成税收0.08万元。除发放工资,扩大再生产,尚有少量利润积累。

70年代,乌审旗砖瓦厂建轮窑弃土窑,改进生产工艺增添机器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开始生产机制红砖。1979年,生产机制红砖315万块。旗服装厂引进生产工艺,配备先进设备,产品的质量、数量及品种都有较大的提高,并批量生产定型服装,部分产品已销往外地。木制品行业受外地工匠冲击,生产规模小,其产品数量、品种逐年减少,后生产车间关闭。旗皮毛厂扩建厂房,购置设备,扩大生产规模,以加工生产出口山羊皮褥子为主,经济效益较好。70后代后期,建乌审旗民族印刷厂,初为旗机械厂的独立车间,规模较小。

80年代,全旗先后增建4家砖厂,且轮窑焙烧,机械制砖;旗服装厂实行改革承包,生产、经营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年均生产能力达3.6万件,工业总产值71万元;旗皮毛厂再次扩建厂房、添置设备,并实行承包经营,除生产出口山羊皮褥子外,上马粗细剪绒褥子及地毯生产线,生产的地毯远销北京、包头等地。年均工业总产值107万元,完成利税13.5万元。

手工业改造

1952年,乌审旗手工业已出现合作形式的组织,1955年发展到10个。1956年,对小手工业通过合作化的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提高其经营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当时,从业人员中:铁匠54人,木匠44人,鞋匠2人、缝纫业27人,柳匠16人,皮匠47人,毛织业7人,毯匠1人,泥水砖瓦匠7人,石匠3人,银匠1人,毡匠17人。多数小手工业者愿意参加公私合营或组建新的生产社、组,并主动配合清产核资,向生产社、组投资投物。年底,参加农业劳动的131人,参加牧业劳动的18人,参加手工业的47人,待组织的32人,隶属旗供销社手工业生产股。缝纫业合作社在沙尔利格、河南、嘎鲁图、育草站、乌审召设有缝纫小组。各社、组厂房和设备及所需资金主要靠个人投资、投物入股解决。初创时,各社、组仅有4400元的生产资金,一些生产小组无厂房,分散到各家户生产。主要靠来料加工,定型产品基本没有,资金缺、积累少,发展后劲不足。

1958年“大跃进”时,对生产社、组进行所有制过渡,部分生产社、组先后转为国营企业。期间,行业之间有所分合。1960年,转为国营企业的社、组划归旗手工业联社管理,为集体所有制。

手工业合作以后,生产技术、经营能力不断提高,生产手段由手工操作逐步向机械化、半机械化发展。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且花色品种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1958年,全旗手工业系统固定资产原值为1.46万元,总产值为8.69万元,销售收入为2.87万元,完成税收0.08万元,实现利润0.71万元。1969年,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6.74万元,总产值达到29.4万元,销售收入达到25.42万元,完成税收1.63万元,实现利润2.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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