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局长:巴雅尔图
副局长:宝图雅、邢拥军、王额尔德木图
纪检组长:斯庆花
二、职责调整
(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二)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三)加强协调并负责管理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收集、整理、储存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及时发布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重要工作信息,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工作。
(四)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旗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退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录(聘)用工作;负责职称评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拟订技能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
(五)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认定、离退休、退职、伤亡待遇、丧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负责工资统计工作。
(六)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协调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才交流、引进、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和人才开发基金的管理使用。
(七)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全旗城乡社会保险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九)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待安置工作;协同民政部门搞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重要工作信息的及时发布,负责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协调并负责管理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承办上级交办、催办、查办事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档案、保密、财务、车辆管理及接待联络等工作;依照《公务员管理法》开展公务员管理(包括参照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招聘和岗位设置工作;承办公务员、干部调配及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旗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二)人力资源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拟订技能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资格的认定和申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方面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工资监察仲裁股
负责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制度和政策;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新录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工资统计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四)社会保障股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申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的待遇规定;承办旗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职工工龄认定的审批工作。
(五)档案管理
按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按规定负责档案的查阅、借用、转递工作和有关单位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保留流动人员原有身份的人事档案;接收和管理应往届毕业生的人事(学籍)档案,并分类统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准确整理和归档本年度文书档案工作;承办其它有关人事档案管理事项。
电话:0477—6212940 (传真)
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布日都路旧政府大楼
邮编:016100 电子邮箱:eqrl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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