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贺 耿:局长,主持发展和改革局全盘工作。
金布仁: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物价股、价格监督检查所和价格认证中心工作。
吴凤琳:副局长,重点项目办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和社会发展工作。
万治忠: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基础产业(服务业)、能源发展、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高技术)工作。
韦丽娥: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工青妇、纪检、信访和重点项目稽察工作。
敖特根巴特尔:西开办副主任,协助局长分管交通运输、经贸流通(外资利用)、城乡统筹和扶贫点包扶工作。
朝格泰:西开办副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农牧业发展、地区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邵明正:西开办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长分管信息、综合计划和规划工作。
二,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18 号文件)精神,设立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市和旗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㈡物价管理职责划入旗发展和改革局。
㈢将铁路协调建设职责划给旗交通运输局。
㈣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标准的拟定;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和旗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㈤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资在亿元以下项目的审批权。
㈥加强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职责,提高全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㈡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旗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㈢负责汇总分析全旗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旗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旗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调整自治区、市委托旗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旗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㈤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㈥承担规划全旗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和市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㈦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㈧承担组织编制全旗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旗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旗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㈨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旗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旗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㈩负责全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旗社会发展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起草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全旗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 投资股职能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与投资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上报和审批、核准政府及企业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政法建设项目并提出建议计划;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为申请中央或自治区预算内项目提出建议计划。
(二)农经股职能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与投资方向。并按规定权限、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审批、备案建设农牧业项目,并提出建议计划。
(三)综合股职能职责
组织拟订全旗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旗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
(四)社会事业股职能职责
研究提出全旗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旗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计划;推进全旗社会事业建设,按照审批权限,审核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分析全旗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五)稽查办职能职责
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全旗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及竣工验收等活动,并进行监督。配合国家、自治区及市发改委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跟踪监督存在问题的重大建设项目整改情况。
(六)办公室职能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和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本局机关政务信息工作及会议组织、文秘事务、纪检、信息、信访、保密、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档案管理、干部考核、安全、人事管理、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
(七)交通商贸股职能职责
统筹全旗交通运输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部门上报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计划。拟定全旗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商贸流通项目备案和项目资金上报工作。申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工作。
(八)基础产业股职能职责
组织拟定全旗能源、工业经济和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旗煤炭、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工业、高技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核准备案和上报工作。
(九)价格认证中心职能职责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进行价格纠纷调解。负责开展价格监测工作,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十) 物价股职能职责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调整拟定价格、收费政策;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工作;审核、核发收费许可证。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所职能职责
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实施价格监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规范价格秩序,保持市场稳定;研究制定全旗的价格监督检查政策、法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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