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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发表时间:2014-10-16 15:13:27来源: 保存打印关闭

  一、领导班子

  主  任:武永宁
副主任:刘志亮、青格乐、王东升、高广峰、高宇、乌云夫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旗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旗政府领导同志日常公务活动安排;负责旗政府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旗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或由旗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按要求向自治区、市政府报告重大事件。
    (二)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完成旗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旗政府的文电收发、文书档案管理、文电督办和机要保密工作。 

    (三)研究各苏木镇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门请示旗政府的问题,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旗政府领导审批。
    (四)按照旗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各苏木镇政府及旗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旗政府领导决定。
    (五)协同各有关部门开辟多种信息渠道,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设或专题报告,供旗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六)对旗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旗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旗人民政府领导报告;组织指导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并承担部分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与旗人大常委会、旗政协的日常联系工作。
(七)处理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及旗政府领导同志的群众来信,接待旗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群众来访,及时向旗委、旗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旗委、旗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来访事项。
    (八)收集、筛选和整理国内外、旗内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信息,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市政府和旗政府领导同志报送重要信息,向旗政府各部门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提供信息服务。
    (九)负责全旗政府法制工作,抓好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工作。
    (十)代表旗长受理旗长公开热线电话,根据不同情况和旗政府同志的指示,做好处理、分办和督促检查工作。
    (十一)协调部分涉外工作和有关涉外政策的咨询。
(十二)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即:综合室、政务督查室、翻译室、法制办、外事办、应急办、机关党支部。
    (一)综合室
负责综合和报告各苏木镇、各部门以及各行业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旗人民政府综合性会议材料及其它文字材料、旗人民政府领导的各类文稿;草拟以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综合性文电;草拟旗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综合性、专题性文字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督查室(对外称旗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查旗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旗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旗人民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并提交有关报告;负责旗人民政府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和提案的答复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翻译室
负责旗人民政府公报(蒙古文版)以及其它蒙古文材料的翻译工作;承办所指定各种会议的笔译和口译工作;办理各单位公章、文字、牌匾、会标、锦旗、奖状等的校译、审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法制办(对外称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编制旗人民政府颁发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审查、修改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家、自治区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综合汇报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在旗内的执行情况;负责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事务;承办旗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法制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外事办(对外称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负责组织草拟全旗外事管理工作计划、规定;管理指导全旗涉外活动中的外宾礼仪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及邀请来华事项的申报工作;承担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
    负责研究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分析旗内社会安全相关情况,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指导和检查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承担旗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机关党支部
    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党支部相关工作。
  四、所属二级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二级单位3个:
(一)旗人民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本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鄂托克旗接待办公室
     负责党政机关重要接待工作。
    (三)鄂托克旗电子政务中心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电子政务综合服务工作。
电话:0477-6212993
地址:鄂托克旗党政大楼
邮编:0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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