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类型
据1989年土地详查,全旗土地总面积为3223.12万亩。可分五大类型:
(一)山地
分布于西北部阿尔巴斯苏木境内,面积149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4.6%。最高点2149米,相对高差500~1000米,属于切割中山。主要为石山、沟壑,除少部分山谷冲积土地可以开发水源种树种草外,是放牧山羊的天然草场。
(二)梁地
主要分布在西部、中部及东部的部分地区。面积2078.4万亩,占总面积的64.5%。除少部分农林及其他用地外,是本旗主要天然放牧场。
(三)沙地
主要分布在东南部。面积686万亩,占总面积的21.3%。
(四)滩地
分布在东南部的丘间低地、都斯图河沿岸、湖泊周围及黄河沿滩。面积291万亩,占总面积的9%。
(五)水域
面积18.7万亩,占总面积的0.6%。
二、土地等级
本旗的土地质量,按《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暂行技术规程》关于土地分级标准衡量,大体可划分为八级:
(一)1~3级
计有土地1.6万亩,占总土地面积(不包括水域)的0.1%。主要分布在沿河阶地,由于光热条件较好,土层深厚,灌溉方便,适宜种植业。
(二)4级
计有土地19.5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6%,零星分布于全旗各地。这类土地相对比较条件较好,多数正在或已经用于饲草料、苗圃用地。
(三)5~6级
计有土地805.4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5.1%。
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固定、半固定沙地、轻中度盐化滩地和大部分淡栗钙土干旱梁地。这类土地一般只适宜牧业。
(四)7级
计有土地2116.8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66.1%,包括大部分棕钙土、灰漠土地带的干旱梁地和固定沙地,流动巴拉尔地等。这类土地只适宜于放牧,部分可用于造林。
(五)8级
计有土地261.1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8.1%。这类土地多为裸岩、沟壑、盐碱滩地等,属难利用地。
三、土地利用状况
据1989年土地调查,本旗土地利用现状是:耕地16.04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5%(耕地面积中,水浇地11.2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0.2%);园地0.04万亩;林地16.63万亩,占0.5%;草地2951万亩,占91.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4.39万亩,占0.8%;交通用地9.12万亩,占0.3%;水域18.7万亩,占0.6%;特殊用地、难利用和未利用土地187.20万亩,占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