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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
古遗址(二)
2019-02-09
伊克乌素西梁遗址
位于苏米图苏木苏米图嘎查伊克乌素地区,在沙丘低洼处暴露出一遗址,搜集到石斧2件,器形大体一致,磨制光滑,黑灰色砂岩质地,斧刃部有比较明显的使用痕迹,为新石器时代遗存。
木凯淖尔四队墓葬遗址
位于木凯淖尔乡木凯淖尔村四队东南,东西长约200米,南北阔约150米,地表散布着一些人骨及大量陶片。陶片多为夹砂灰陶,部分为夹砂褐陶和夹砂红陶,纹饰分为绳纹和素面两种。可辨器形有陶鬲、敛口钵、陶罐及双耳罐,为商周时期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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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遗址(一)
2019-01-28
樱桃山遗址
位于乌兰镇西北约1公里处,是新石器时代的遗存。以石叶、石核、石镞等细石器居多,质地均为硬度较大的燧石。还伴存一些磨制的灰色砂岩石斧、石磨盘、石磨棒等。
大克泊尔四队遗址
位于木凯淖尔乡大克泊尔村。由于严重沙化,遗址多被覆盖,风沙吹露出一些磨制的石器,有花岗岩质棒状石器、石纺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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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二)
2019-01-22
(九)刘家圪梁古墓群
位于公其日嘎乡政府东南约13公里处的新建村刘家圪梁。地面暴露出12座,其中多为土坑墓。有的墓室墙壁夯筑而成,有一座砖室墓。1980年鄂托克旗文物站在砖室墓中清理出铜匜、“宜子孙”禽兽纹铜镜、四灵规矩镜、铜铺首、铜弩机、陶砖、“大泉五十”和“五铢”钱币。据遗物判断为新莽或东汉前期墓葬。
(十)凤凰山古墓群
位于巴音淖尔乡沙井东南约3公里处。暴露出的6座古墓均被破坏过,墓框仍较清晰,均是在灰砂岩上凿门而成的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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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一)
2019-01-16
(一)陶高图古墓
位于额尔和图苏木巴音布拉格嘎查陶高图牧业小组东约2.5公里处,在风沙吹露的一台地上暴露出黑色垆土,土中有人骨、兽骨及绿松石、玛瑙串珠。1986年该地牧民曾于此捡到一条长约22厘米的金丝,重80克。从其遗物判断,为秦汉时期少数民族墓葬。
(二)公稍胡拉古墓
位于包乐浩晓苏木红旗嘎查,墓葬形制不清,地表暴露出一些陶片、陶器均为泥质灰陶,从器物来看,为汉代遗物。
(三)哈达芒古墓
位于包乐浩晓苏木马新布拉格嘎查西南方,距离都斯图河约1公里处。地表散布着陶片、兽骨、贝饰及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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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泉古城
2018-11-01
水泉古城位于巴音淖尔乡水泉村,遗址北临达楞图如淖尔,东部为耕地,南部、西部均为沙丘。城墙用夯土筑成,呈正方形,边长约1000米。古城内地表散布着大量建筑绳纹砖、瓦当、筒瓦、陶水管及陶器残片、夹砂灰陶瓦当,当面有“千秋万岁”“长乐未央”两种文字,为汉代城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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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日耶庆奠地
2018-10-25
布日耶庆奠地位于今鄂托克前旗布拉格苏木公乌素嘎查布尔特给,有一顶小型帐幕内供奉着用文冠木制作的两管布日耶(即大号)。相传这是成吉思汗的军号,有达尔扈特人守护。每逢虎年举行花纛换柄仪式时,把两管大号请到花纛祭奠之地,为祭奠仪式奏乐。1956年,移至伊金霍洛旗的成吉思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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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建制——地理位置
2018-06-24
鄂托克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西部。东与乌审旗相连,西与乌海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县接壤,南与鄂托克前旗连接,北与杭锦旗毗邻。黄河流经西、西北边缘75公里,包兰铁路通过西北境90公里,地理座标为东径106°43′~108°54′,北纬38°18′~40°11′。全旗南北长209公里,东西宽188公里,总面积21487.4平方公里。
旗人民政府所在地乌兰镇,位于旗境中部偏东南,距伊克昭盟行署所在地东胜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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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托克旗第三次党代会
2017-09-18
中国共产党鄂托克旗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60年4月11~15日,在乌兰镇召开。应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37名,实到代表94名。其中蒙古族代表61名,妇女代表11名,另列席代表15名。他们代表着全旗1600名各族共产党员。
会议听取和审议杨达赖代表第二届委员会所做的《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的光辉旗帜,为誓夺1960年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而奋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祁光耀所做的《1960~1962年发展国民经济草案》的报告。会议根据新形势、新阶段、新任务,以整风反右倾的精神,讨论和检查总结鄂托克旗两年来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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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托克旗第二次党代会
2017-08-21
中国共产党鄂托克旗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58年8月1~9日在乌兰镇召开。应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86名,实到代表74名。其中蒙古族代表32名,妇女代表2名,列席代表18名。他们代表着全旗1262名各族共产党员。
会议听取和审议郝永胜代表第一届委员会所做的《全面贯彻总路线,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掀起更大的生产建设高潮》的报告。代表们经过充分讨论后通过这一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认为:自从鄂托克旗第一次党代会以来旗委的工作是正确的;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开展全民整风运动、反右派斗争、抗灾保畜、生产救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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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党代会——中共鄂托克旗第一次党代会
2017-06-26
中国共产党鄂托克旗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56年5月15~20日,在乌兰镇召开。应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66名,实到代表58名。其中蒙古族代表24名,妇女代表2名,列席代表8名。他们代表着全旗754名各族共产党员。
会议听取审议郝永胜代表旗委作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制定鄂托克旗农牧林生产的七年规划。经讨论审查后,一致同意这个规划。同时就如何保证完成1956年的农牧林生产指标问题进行讨论;还听取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报告。
选举产生中共鄂托克旗第一届委员会,第一书记1名,书记2名,委员8名,候补委员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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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
2017-04-30
一、机构
1949年10月,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下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1953年,成立鄂托克旗统战部,1954年8月,统战部负责管理民主人士、起义投诚人员、民族宗教、政治协商等组织的领导工作。1953年,成立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1954年,成立鄂托克旗农村牧区工作部。1962年,撤销农村牧区工作部,1964年,又恢复农村牧区工作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撤销。1958年8月,成立鄂托克旗工业部,1959年6月改为工业交通邮电部,同年8月被撤销,又恢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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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早期地方组织
2017-04-12
一、机构
(一)中共鄂托克旗工作委员会
193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三段地组建鄂托克旗工作委员会。金生华任书记,李占胜、白步华、慕生发任委员。1937年3月,曹步诚接任工委副书记。同年9月,张生瑞任工委书记。11月,曹步诚接任工委书记。1938年8月,绥蒙工委调高增培任鄂托克旗工委书记。1939年1月到1942年9月,因伊克昭盟工作委员会设在桃力民地区,离三段地较远,中间有敌战区相隔,不便工作,将鄂托克旗工委改称三段地工委,归三边地委领导。1939~1945年,先后由白佳彩、田万生、高增培、周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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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2017-0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834-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批准发布。本标准从1996年6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原《标点符号用法》即行废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本标准对汉语书写规范有重要的辅助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汉语书面语。外语界和科技界也参考使用。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句子 sentence 前后都有停顿,并带有一定的语调,表示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
陈述句 declarative sent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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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
2014-10-27
(1997年5月8日)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为使我国地方志编纂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编纂地方志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对全面了解和反映我国地情国情,对推进我国两个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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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
2014-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67 号
现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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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
2014-10-27
(1985年4月19日)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纂具有时代特点和丰富内容的社会主义新方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编修新方志应当运用新观点、新方法、新资料,修志工作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方志应当系统地记载地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本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科学依据的基本状况,以利于地方领导机关从实际出发,进行有效地决策。新方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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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
2014-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7号
现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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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4-10-27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为什么要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请您介绍一下《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持续不断地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自隋、唐确立史志官修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195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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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
2014-10-27
(2012年7月13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四届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提高质量,发挥地方综合年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冠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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