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3-26 13:34:16 来源: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微信公众号
为充分发挥全市地方志专家的作用,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地方志专家库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决定遴选一批地方志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入选地方志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对党的民族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热爱地方志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能够承担相应工作,具备如下任一条件:
(一) 具有(编审、副编审、译审、副译审等相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专业从事志鉴编修10年以上(含);
(三)担任志鉴(由政府主持或指导编修的)副主编(执行副主编、常务副主编)3次以上;
(四)担任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志鉴稿评审委员会委员5次以上;
(五)具有文科类专业背景并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专职从事志鉴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志鉴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理论水平;
(六)熟悉鄂尔多斯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情况和发展历程,热衷于记录鄂尔多斯历史,支持地方志编纂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报名程序
本次推荐专家入库采取本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及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4月8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 发布通知。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印发公开遴选通知,并同时通过“鄂尔多斯市地情网”(http://ordos.nmgqq.com.cn/)和“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二) 推荐报名。符合入库条件人员如实填写《鄂尔多斯市地方志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后)并加具推荐单位意见和公章,连同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主要简历、研究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dfzbzk414@163.com)。已被聘“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专家库专家”的人员自动纳入为“鄂尔多斯市地方志专家库”专家。
(三) 资格审查。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组织对入库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审定。
(四)发布公示。在“鄂尔多斯市地情网”和“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公众号上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专家库专家名单。
(五)确定后的地方志专家库成员,由市档案史志馆颁发聘任证书。
三、入库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入库专家在聘用期间,可使用“鄂尔多斯市地方志专家库专家”称号。
(二)被选聘担任指定志鉴稿评审委员会成员或专家组组长。
(三)发挥专家作用,开展志鉴稿审读,坚持质量第一。
(四)参加评审、验收等工作时,评审发言必须体现讲政治的总要求,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民族政策关、宗教关、体例关、史实关、保密关,同时出具质量高、操作性强的评审和验收意见。
(五)依法对参与评审、验收的志鉴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六) 参与评审的专家进入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评审(含审读、审校)地方志的合法劳务报酬。
(七)可参与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组织的地方志业务研讨、专业培训、专家咨询等,并视情依法依规享受相应的报酬。
(八) 可获赠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主办的刊物和相关地方志成果等。
(九)因身体健康或工作变动等,可主动请辞。(十)库内专家不得利用此称号,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进行有关活动。
(十一) 对尚未公开的内部资料或保密资料、信息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地方志编纂科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专家库成员以全市地方志系统内志鉴专家为主,同时可吸纳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
(三)专家聘任期满后,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综合专家履职情况,对适合续聘者,经本人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否则聘任关系自行终止。
(四)聘任期间因工作调动、健康或专家本人提出辞去专家申请等原因的,经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同意,可退出专家库。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专家任期,取消其专家资格: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3.被选聘担任指定志鉴稿评审专家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专家职责的;
4.其他不适合履职的行为。
联系人:苏伦高娃 、邢丽君
联系方式:0477-8588358
邮箱:dfzbzk414@163.com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4楼4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