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志》系列丛书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1-27 17:35:04    来源:方志内蒙古微信公众号

各有关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忠实记录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历程,集中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的丰硕成果,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实施中国扶贫志编纂工程和中国全面小康志编纂工程的若干意见》(中指组字〔2022〕2号)精神,2023年4月我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志编纂工程实施方案》(内党史志发〔202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规划编纂《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志》等系列丛书47部,其中,自治区级1部、盟市级4部、旗县级42部(包含《四子王旗扶贫志》《宁城县扶贫志》《喀喇沁旗扶贫志》《科尔沁右翼中旗扶贫志》《阿尔山市扶贫志》等5部入选中国扶贫志丛书试点的志书)。为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志书编纂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快工作进度

扶贫志编纂工程是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任务,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扶贫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步骤推进编纂工作,2024年6月前形成初稿,2024年10月前完成评审,2025年1月前形成终稿,2025年3月前完成验收,2025年12月前出版发行。特别是入选中国扶贫志丛书的5部志书编纂任务,务必在2025年底前完成出版,确保与全国工作进度保持一致。

二、树立精品意识,把好质量关口

各有关地区志书编纂工作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中国扶贫志丛书质量标准(试行)》要求,认真落实志稿由承编单位组织初审、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联合本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复审、自治区扶贫志编纂工程工作指导组组织终审的三审制度。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把资料关,确保入志资料客观、真实、准确。各地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及保密、档案、民族、宗教、外事、军事等相关部门要严把志书政治关、体例关、保密关、审校关、出版关,努力打造堪存堪鉴、资政辅治的精品佳志。

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各有关地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地方志工作机构业务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经费安排、规划部署、工作推进“五到位”。各有关地区要将扶贫志编纂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编纂出版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握工作重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细化要求,持续推动相关工作落细落实。各地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与乡村振兴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业务培训等,有效解决编纂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扶贫志编纂工作高效推进。

联系人:秦倩倩15754986110,乔佳宏1830119616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志编纂地区名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增发至有关旗县党委和政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志编纂地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