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发表时间:2017-09-13 09:30:27    来源: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志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编纂地方志的主要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载和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修志是政府行为,又是一项长期而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新时期的新方志的功用作用在于它对全面了解地情,系统反映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状况及自然环境变迁全貌。方志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保存地方文献服务;

(二)、修志工作在市委的领导、市人民政府的主持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修志规划;负责本地区修志工作;

(三)、对旗区和盟直有关部门修志进行业务协调、指导和综合审定等;

(四)、做好地情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整理和积累地情资料。组织志书编纂、审定验收志稿、总结交流修志经验、培训修志队伍、编纂出版地方综合性年鉴、编写地情资料丛书,为党政部门和各行各业、社会各界提供本地区社会与自然等各种现象资料咨询及地情信息服务;

(五)、组织整理旧志和读志、用志工作,充分发挥志书的“资政、存史、教化”重要作用;

(六)、稿好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收藏有关方志书籍和报刊资料;收集地区各类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采集口头资料等,为修志工作打好资料基础;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待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隶属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是市人民政府处理地方志事宜的职能机构。编制人数5人,在职人数4人,在岗人数4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3.6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2.05万元,本年支出161.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4.21万元。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财政收入206.49万元,决算财政收入总计285.73万元;预算支出206.49万元,决算支出总计285.7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100.53万元,主要用于《伊克昭盟志》16册的翻译工作还没有完成,待翻译完成后支付费用。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85.73万元,支出总计285.7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68.39万元,增长143.5%;支出增加168.39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一是科学技术支出增加67.94万元,用于支付《鄂尔多斯年鉴》2013卷的出版费;二是本年末结转和结余100.53万元,待付款《伊克昭盟志》16册的翻译费。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62.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0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6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5万元,占67%;项目支出53.37万元,占3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5.73万元,支出总计285.7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68.39万元,增长143.5%;支出增加168.39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一是科学技术支出增加67.94万元,用于支付《鄂尔多斯年鉴》2013卷的出版费;二是本年末结转和结余100.53万元,待付款《伊克昭盟志》16册的翻译费。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5万元,占67%;项目支出53.37万元,占33%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9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82万元(基本工资15.09万元、津贴补贴26.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8万元、奖金0.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15万元(退休费23.12万元、住房公积金8.03万元),较上年减少3.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退休人员20168月份开始执行;公用经费2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9万元、印刷费8.52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3.74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劳务费1.99万元、工会经费0.24万元、福利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万元,较上年增加10.5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鄂尔多斯年鉴》(2013卷)的印刷费。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9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185.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16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的24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超出预算,但20166月份国资委收回公务用车;二是拍摄《方志·内蒙古》鄂尔多斯篇的内蒙古电视台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领导频繁来我市开展工作,我单位给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万元,占71.3%;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28.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20166月国资委收回公务车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9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35人次。主要用于拍摄《方志·内蒙古》鄂尔多斯篇的内蒙古电视台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领导频繁来我市开展工作,我单位给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8万元,比2015年增加10.53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鄂尔多斯年鉴》(2013卷)的印刷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20166月份,国资委收回公务车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玉华    联系电话:0477-858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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