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7-15 16:54:33    来源:中国地方志

 院属各单位:

根据2015年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评奖工作按照院务会议于2015611审议通过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社科研字〔201519)进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范围主要是20101月至201212月我院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发表的成果。个别在2010年前发表的重要成果,如果以前没有申报过院级奖和所级奖,且经实践检验和学术评价被认为优秀的,也可参评。凡存在政治倾向问题、学风问题和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不得参评。

二、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基本程序是:科研人员推荐,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确定候选评奖成果,院外专家评议,公示候选成果征求异议,研究所评奖委员会审议。

三、各研究所获奖项目的数量,由各研究所自行确定,但获奖成果中专著所占比例应控制在二分之一以内。

四、各研究所获奖项目是否分等,由研究所自行确定。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是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只有获得所级一等奖或相当于所级一等奖的成果,才具有在以后被推荐为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请奖项目的资格。

五、离退休人员20101月至201212月在院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没有申报过“离退休人员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可以申报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奖。

六、院向各研究所提供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和评奖组织工作。研究所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自筹经费,用于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和评奖组织工作。

七、各研究所务必于2015730前,将本学科“外部专家”推荐名单(不少于15)纸质及电子版报科研局(成果与出版管理处)

八、各研究所成立的临时性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奖委员会:

1.评奖成果的独立或合作作者。

2.评奖集体成果的主编、副主编等(含工具书、系列丛书、多卷本著作的总编、分卷主编、分科主编、编委会主任等)

3.以上人员的亲属。

九、非研究所单位不单独进行评奖。有关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院领导的申请由科研局受理),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根据成果所属学科委托相应的研究所评奖。每人只能选择一种成果参评。院直属单位人员获奖成果的奖金由院支付。

十、为与院评奖衔接,各研究所在评奖活动中,可以使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请奖成果专家评议表》(可在科研局内网下载)

十一、各单位应在2015111前,将评奖情况报告、《2015年度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情况备案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报科研局备案。

十二、其他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执行。

附件: 1.本学科“外部专家”推荐名单一览表

2.2015年度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情况备案一览表

       

联系人:曲建  郝丽

联系电话:85195071  85196455

电子邮箱:cgc-kyj@cass.org.cn

 

                                                      科 研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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