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发表时间:2021-02-21 09:23:02    来源:鄂尔多斯市政府网

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共设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执法督查室、维稳办(信息综合处、协调督办处)、综治办(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中心,法学会(不占机构数)。

(一)政治部:统筹推进鄂尔多斯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配合干部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了解市政法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旗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审核和协助管理市政法部门科级干部。推动政法队伍廉政建设,督促政法各部门查处违纪干警,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党建、纪检、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二)办公室:起草有关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报告等综合材料和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调查掌握全市政法工作情况,研究政法工作全局性政策问题。推动落实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政法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跟踪督办领导班子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政法委机关综合性信息的编写、报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管理、机要保密、财务、接待、车辆管理等事务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扶贫帮困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执法督查室:依法开展和指导执法监督活动,组织执法检查、案件督办、重大案件有关政策问题协调、案件评查、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工作。负责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

(四)维稳办信息综合处: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全市维稳工作,负责市维稳办日常工作。搜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报告重要问题和重大隐患,并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应对处置工作。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维稳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五)维稳办协调督办处:督促检查维稳各项责任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协调指导涉稳重大隐患问题排查化解、重大群体性和突发敏感案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六)综治一处:负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的日常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负责开展全市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综治队伍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七)综治二处:负责建立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和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对流动人口、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等各类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体系;负责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工作网络体系;负责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八)综治三处: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建设。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及苗头性隐患。负责推动社会矛盾预警、排查、调处和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置工作。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整治进京赴区非正常上访。

(九)综治四处:组织推动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推动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健全社会应急处置机制和公共安全监管机制。承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十)综治五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规划设计、综合试点示范、典型经验推广和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指导农村牧区、城市社区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承担综治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各旗区、综治成员单位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十一)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中心:负责全市综治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负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推广、日常维护。协调、指导、考核旗区及成员单位综治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鄂尔多斯长安网站、政法综治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应用与日常更新。负责全市政法、综治专网、综治视联网的日常维护与推广应用。

(十二)法学会(不占机构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市。制定法学研究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及规划。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参与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工作,宣传和推广法学研究成果。参与中国法学会、内蒙古法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和区域性法治论坛或研讨会。负责对会员单位的管理与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法学、法律界的意见。完成市委政法委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