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志书内容质量把控

发表时间:2024-04-11 09:36:47    来源:地方志研究微信公众号

运子微

 

提要:质量是志书成为信史的根本保障。志书质量涉及志书的方方面面,但最根本的是志书内容的质量。首先,政治质量是志书内容质量把控的首要问题,志书编纂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其次,清晰的历史逻辑是志书内容质量把控的重点,也是衡量志书价值的重要依据;再次,不同历史时期专业(行业、事业)概念表述的准确性是志书内容质量把控的要点,也是衡量志书权威性的重要指标。新一轮志书在内容质量把控上的创新与突破路径包括:一是在“大历史”视野下解读新时代地方志编纂工作,为志书质量把控提出更高标准。二是严格以党的三个历史决议和党中央有关精神为准绳,作为志书内容质量把控的根本遵循。三是完善制度规范,为志书内容质量把控提供保障。四是建立好4支队伍是志书内容质量保障的关键。

关键词:信史、志书内容质量、历史逻辑、“大历史”视野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要了解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来龙去脉,汲取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经验,正确了解党和国家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这对正确认识党情、国情十分必要,对开创未来也十分必要”。志书是一方历史的载体,要成为最好的教科书,地方志必须是信史。成为信史是地方志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志书的立身之本,而质量是志书成为信史的基础和根本保障,志书的质量就是志书的生命。

一、在提高志书质量的不懈努力中追求信史

在中国,追求信史的传统深远,历久不衰。“先秦史官董狐、南史不惜付出性命也要据实直书的精神一直激励后人,古代史家自觉追求信史的崇高精神,成为中国史学的典范。”客观公正地对待历史,成为后世史家的治史准则。在追求信史的道路上,历代方志人进行了不懈努力和探索,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为保障志书质量,方志工作者在继承传统方志文化基础上,不断总结创新,与时俱进,并确立了新方志的质量标准,为地方志成为信史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一)老一辈方志工作者为地方志质量建设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

1983年10月,董一博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第二次年会上,对新志书的质量标准问题有所阐述,对当时方志界提出的观点正确、体例完善、资料丰富翔实、突出地方特点、体现时代精神、文风端正、文字简洁流畅等质量标准,以及新志如何体现“求实存真”的原则等,希望进一步加以论证。来新夏、朱士嘉等人陆续发表文章,对此进行讨论。来新夏提出,衡量志书有4条标准:一是政治标准,二是论述标准,三是资料标准,四是结构标准。朱士嘉提出,新方志要把好6关,即政治关、体例关、资料关、文字关、技术关、科学性,还要重视时代性、地方性的正确、充分表述。1986年,胡乔木谈及地方志工作时指出,地方志是严肃的、科学的资料书。……地方志的价值在于它提供科学的资料。……希望我们所有地方志的编辑同志一定要在自己所编辑的地方志中,杜绝任何空话,摆脱任何宣传色彩,使我们编出来的书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让它能够经受历史的考验。这时期方志界对志书质量标准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为地方志质量标准的确立和完善奠定了认识基础。

(二)志书质量标准系列原则的确立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1985年4月颁布《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社会主义时期新编地方志工作第一个条例性规定,确定了新编方志工作一系列重要原则。《暂行规定》第四条要求:“新方志应当批判继承我国历代修志的优良传统,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1998年2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实施《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编纂地方志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翔实资料,力求观点鲜明正确,材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段落层次清楚,审校严格认真。”其与《暂行规定》相比较“有了很大的变化,基本可以反映当时方志界对志书质量标准的认识”。

2003年2月,李铁映做出“编写志书质量指南”的指示。2004年2月,陈奎元提出:“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个评价志书质量的标准体系。”

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将中国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07年,为落实《条例》精神,加快建立志书质量标准体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广州召开“志书质量标准研讨会”,任务是拟订《地方志书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会议确定《标准》的主体内容包括政治观点、资料、体例、内容、记述方法、行文规范、出版印制等方面,为2008年出台《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提供了基础框架。

2008年,全国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逐步展开,为确保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总结修志经验,广泛征求各地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制定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质量规定》),其中关于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之后,在整个第二轮志书编修过程中,《质量规定》成为志书编纂的基本遵循,为保障志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组长高翔在全国省级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上强调,质量建设是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的关键环节。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地方志质量保障体系,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才能编纂出版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民族、无愧于人民的高质量地方志成果。

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伴随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圆满结束,地方志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二、志书内容质量的把控重点、难点及对策

志书内容质量把控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包括政治观点、历史逻辑、专业概念等方面,必须保证正确、严谨、清楚。这是衡量志书质量、保证志书价值的重要标准。

(一)志书内容质量把控的首要问题是政治质量,志书编纂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

1990年的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强调,要特别注意志书的政治质量。地方志不是个人的著作,它历来是“政书”“官书”,有很强的政治性。志书是严谨的科学的资料书,注意其科学性是完全正确的,但政治性与科学性应是统一的,不能把科学性与政治性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那种认为“志书离政治越远越好”的观点是错误的。

2007年5月29日至6月3日,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协会联合主办的“志书质量标准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志书政治质量问题是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并进行了深入充分的研讨,会议认为志书的政治质量关系到志书宗旨,是坚持志书为谁服务的大问题。志书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存史的重要载体,为人民大众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是其根本宗旨。一部志书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对待重大历史问题或重大现实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会议强调,要把“政治观点”标准放在志书质量的首位。

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通知,其中关于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中居首位的就是政治观点正确,具体表述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入新时代,2020年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圆满完成时,编纂指导思想表述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

《质量规定》是把好志书政治质量的基本遵循,但是如何落实到具体编纂实践中,真正体现在志书内容表述上,需要地方志工作者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无论是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者、资料提供者、志稿撰写者还是志稿审查者,关键要树立正确的政治观,要始终绷紧政治意识这根弦。无论对区域还是行业(事业)的历史都不能片面理解“存真求实”的撰写要求,更不能抱着猎奇、揭秘的心态,刻意强调或放大一些非主流的事物。

第二,要以当代政治标准写历史,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志书记述内容方面,要用当代的政治标准去看待历史问题。如新一轮志书在记述中必须以新时代的政治标准衡量入志内容,在十八大之后被否定的,就不宜在志书中作正面记述。

第三,要把好资料的入口和出口关。一是资料的选用方面,要认真把好资料的入口关。对于志书质量规定中提到的志书不得含有的有害内容和禁止内容,一定要坚决杜绝。如在涉及华北沦陷时期的资料中选取了日本学者撰写的相关资料,这种资料必须慎重使用,重点要看资料的倾向性,否则不仅不讲政治,更可能伤害民族感情。二是要严格内部审稿,把好资料的出口关。内部保密资料坚决不用,未公开的资料坚决不用。特别是机关内部负责保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一定要在字里行间发现问题,尤其是涉及行业秘密或敏感问题,如监狱设施的具体数据,狱内管理的具体措施等。

总之,志书的政治质量把控涉及入志资料、内容撰写、志稿审读等各个方面。如果政治质量出现问题,对于志书而言将是致命的,所以地方志工作者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用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担当好使命。

(二)彰显历史逻辑是志书内容质量把控的重点,也是衡量志书价值的重要依据

历史叙事若失去逻辑性,就会成为杂乱无章的史料堆积。历史逻辑是建立在历史依据基础之上的,否则就会成为空洞无物的概念罗列、凌乱无序的资料堆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振兴,就必须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人类历史并非偶发事件,任何历史的发生、发展和形成过程都有其必然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靠时间纽带不断递进、演变,形成丰富多彩的历史画卷,作为历史的记录者,理清历史脉络及其内在关联,让读者既看到是什么,又明白为什么,从而彰显历史逻辑,还原历史现场。志书编纂者通过历史的时间轴解构区域或行业(事业)的历史进程,达到志书内容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上全方位阐释区域或行业(事业)的发展脉络,区位优势、特点等。如《药品监管志》并不是专记单个药品的监督管理,而是通过事物的内在联系性,延伸到与药品密切相关的卫生领域,拓展到与药品监督紧密联系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等,形成“大药品”监管的记事格局,使志书内容更符合事业发展的关联性和整体性。又如《人口志》通过记述断限内人口规模、自然结构、社会结构、管理政策、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历史变化过程,运用政府公布的权威资料、统计数据反映人口总量、空间分布、人口素质、年龄结构、教育结构、就业结构、家庭结构等方面呈现出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特色,以文字、数据、图表、注释互为补充,展示人口在自然与社会环境中演变的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

然而,在志书编纂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历史逻辑不清晰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记述中缺少必要的背景交待,造成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如记述区域或行业政策措施的出台,忽略了出台的背景以及与相关事物的关联性,只记述某年出台某项政策措施,和若干执行情况,但对于其出台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缺乏记述,使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成为孤立事件。

二是叙事时间混乱,造成事物发展脉络不清晰。一是时间上随意倒叙插叙,读者不停地在历史时间中“穿越”,使志书内容基本丧失叙事主线。二是没有时间节点,只有叙事,在缺乏时间线索的情况下,单纯地进行叙事。三是时限不完整,《质量规定》要求“时间界限明确,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或下延”,但在实际编纂中,存在或缺上限、或没有写到下限的情形,时限不完整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历史叙事的时间跨度过大,动辄10年、20年,中间没有重大转折点、重要时间节点,甚至全篇仅用一个时间通到底。同时历史阶段划分上存在随意性,缺乏权威性。

三是以局部、个别情况替代全局或整体情况。在以行业(事业)为主题的志书中,因缺乏对行业(事业)在本区域内发展的整体把握,往往以机构或部门的具体工作代替行业(事业)发展总体情况,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现象,看不出行业(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要趋势,影响志书的存史价值。

四是资料的价值判断不到位或把握不准确。这主要表现为6个代替,即用单位简介代替概述、用工作总结代替史实记述、用说明文代替事业发展、用名词解释代替专业历史、用规章制度代替体制机制变化、用空洞的纯概念表述代替鲜活的史实内容,这些问题都会严重影响历史叙事的逻辑,给志书存史价值和使用价值造成损失,也就无从谈及“信史”。

五是层次过多、数据缺失、罗列文件等。一是在一个主题下设置六七个层级的标题,严重影响历史叙事的整体性;二是数据资料缺失或口径不统一;三是罗列文件内容、广告式记述,以及文表不匹配、以表代文等现象,这些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对志书的价值判断。

要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应该做到以下4点:一是资料工作必须秉持全过程历史资料的收集原则。即背景资料、阶段性资料、重要节点资料、典型资料、综述性资料、上下限资料等,做到资料内容的“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二是要强化编纂者对资料的把握和理解能力。培养修志人员的“资料意识”,特别是资料鉴别能力和对有价值资料的选用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冗余资料入志。三是要强调“时间”意识,没有“时间”的历史叙事是没有生命力的,不仅不能显示出历史的前进轨迹,而且还会丧失历史的鲜活性。所以,要高度重视时间对于历史叙事的重要性,以保证志书历史脉络清晰,历史逻辑清楚。四是编纂者要具有整体或全局视角。无论是区域志还是行业(事业)志都要求编纂者“高、大、尚”。所谓“高”就是要站在区域志或行业(事业)领导者的角度撰写志书,力求全面整体地反映历史;所谓“大”就是要开阔视野,不能只盯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要放眼全区域、全行业(事业)发展,总体把握记述内容;所谓“尚”就是要崇尚历史,敬畏历史,只有充分尊重历史,才能写好历史。

(三)概念表述的准确性是志书内容质量把控的要点,也是衡量志书权威性的重要指标

地方志作为记述一定区域的资料性文献,必然会涉及大量概念,包括历史概念与现实概念,涵盖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领域的综合的、专业的概念。因此,概念表述的准确与否,关系到官修志书的权威性、严肃性及严谨性,是对编纂者和审查者工作作风的考验,也是对志书质量把控的高标准严要求,是衡量是否为信史的重要标志。

一是机构名称和简称不规范。一是记述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等,应使用“三定”方案中确定的全称和简称;表述委、局等机构要用所属行政区加部门名称,如××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不能写成“××市人民政府市政管理委员会”;名称为“办公室”的机构,一般要加设立机关的名称,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等。二是不同时期应使用不同称谓。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行政机关的名称会有变化,特别是机构改革前后的名称与职能的变化要记述清楚,避免混淆。三是记述名称要准确规范,不能随意简称或口语化,如“突贡专家”,规范全称是“突出贡献专家”。

二是概念使用混乱,缺乏严谨性。特别是同一概念表述不一致,如记述区域面积,有称辖区面积、辖区总面积,有直接称面积或总面积等;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这些概念虽然表述的意思相同,但是作为官修志书应该保持口径一致。还如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交通用地、交通道路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等,这些概念在使用中容易出现混乱。以上问题虽然算不上硬伤,但是直接关系到编纂者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的严谨性,会使读者对官修志书的权威性产生质疑。

三是容易混淆的概念。一是法律规范文件名称,要区别法、条例、规定、办法等法律规范文件名称,避免写错。在记述顺序上,一般先地方性法规、后政府规章,不要把法规、规章混同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执法与司法概念。执法一般指行政执法,即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一般指检察、审判机关的活动。行政执法广义上包括行政许可、征收、检查、处罚、强制、执行、给付等行为;狭义一般指行政处罚。三是权利与权力概念。权利是法律概念,指法律赋予或认可的有关做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及其利益。权力是政治概念,指带有强制性的对他人的支配力,包括国家权力(公权力)和职责权力。在编纂中要避免两者混淆,如“劳动权利”写成“劳动权力”,“行政权力”写成“行政权利”。

通过以上例证可举一反三,一部志书涉及概念繁多,无论是政治概念、区域概念、常识性概念还是专业概念,都需要志书编纂者细心分析,准确把握,并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始终守住“信史”的“信”字,这是官修志书权威性与存史价值的根本保证。

三、新一轮志书在内容质量把控上的创新与突破路径

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第三轮修志工作即将启动,我们要将地方志编纂成“信史”作为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和毕生追求,深入总结上一轮的经验教训,为下一轮修志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在“大历史”视野下解读新时代地方志编纂工作,为志书质量把控提出更高标准

所谓“大历史”不等于简化的历史,而是更强调对历史“连续性”和“阶段性”的辩证把握。这将对地方志质量把控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用全面的历史的方法重构历史现场。1942年,毛泽东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一文中强调党史研究用“古今中外法”,就是弄清楚所研究的问题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把问题当作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历史过程去研究。所谓“古今”就是历史的发展,所谓“中外”就是中国和外国,就是己方和彼方。这是毛泽东的“大历史”观,就是要充分展示事物各方面的相互关联性,这是全面的历史的方法。学习毛泽东关于历史研究的“古今中外法”,对于地方志工作具有深远意义,有助于我们增强在“大历史”视野下重构历史现场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运用“古今中外法”通过对资料的详细解读和深入研究,还原一个全过程的历史,也就是一部主线主项清晰,系统完整的历史叙事,从历史的高度、深度和广度上,为读者重构一个立体的、动态的、鲜活的历史现场。

二是将区域或行业(事业)发展变化放在时代大背景下记述,“以小见大”彰显优势。虽然地方志记述的区域或行业(事业)范围有限,但是小地方蕴含大历史。如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小岗村;如中关村“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陈春先等,在他们身上发生的都是个别的、局部的偶发事件,在那个时间点或许是小事件,然而当与国家前途命运联系起来就成为划时代的大事件。所以修志人要有“大历史”视野,无论区域或行业(事业)大小,时间长短,只有将这些局部的历史发展放在国家民族命运的大背景中进行叙事表达,汇溪成河,就是一幅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大历史画卷。所以,新时代地方志编修“要研究志书特定编修内容的时代背景,即这段历史时期,国际、国内和本区域或行业(事业)的发展形势变化,若不清楚宏观的、全局的形势,就难以认清局部的、微观的变化”。这是进入新时代在“大历史”视野下对地方志内容质量把控提出的更高标准。

(二)严格以党的3个历史决议和党中央有关精神为准绳,以此为志书内容质量把控的根本遵循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决议》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重点揭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和积累的新鲜经验,涵盖了前两个历史决议的时间阶段,具有更加全局的历史视野和更宏观的视角,也是我们新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根本遵循。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五史”的主题写法各有不同,各具特色,所涵盖的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方志记述的重要内容,所以新一轮地方志编纂要以3个历史决议为根本遵循,充分利用“五史”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权威的表述方式,同时要对“五史”的写作方法,包括谋篇布局、资料选择、记述手法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探索创新中。如地方志在编纂章法上讲求“述而不论,用资料说话”,同时强调“寓观点于记述之中”,以往我们更多地强调“用资料说话”,却忽略了“论”与“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的辩证关系,即志书虽然不议论,但要准确反映历史结论。作为官修志书,所表述的历史结论必须是权威的准确的,特别是对重大历史阶段的表述。所以,新一轮志书编纂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重要论述和3个历史决议为根本遵循,要充分运用好“五史”最新研究成果,作为衡量志书的重要标准,对于提高志书的政治站位,保证官修志书的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制度规范,为志书内容质量把控提供保障

制度建设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自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工作开展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地方志工作制度规范,对指导全国修志工作,规范志书编纂,培养修志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保障了两轮修志任务的圆满完成,为中国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在即将启动第三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之际,必然要对以往工作制度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还要制定新的制度规范。虽然在两轮修志过程中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范都大量涉及志书内容的质量管理问题,如《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大部分是关于志书内容质量的规定,但目前的顶层设计上还没有专门为志书内容质量出台全国性指导文件,新一轮修志工作应该弥补这个空白。重视并做好志书内容质量管理的制度设计,加强志书内容质量的把控力度,为志书真正成为信史保驾护航。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国家层面重点针对志书内容质量单独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笔者建议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志书内容要素规范。以往规范志书内容写什么,一般基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涵盖的内容,但对于每项内容应该包含哪些要素缺乏系统的明确的要求,为了保证志书内容质量,有必要在内容要素方面制定若干细则,以顶层设计的形式规定下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可操作性强。

1)明确规定志书内容必须包括的基本要素。入志资料要具备6要素,即时间、地点、事件、人物、过程、结果,以此为抓手,制定相应的内容要素。时间:应包含事物发端、转折、结束等若干时间节点。必须强调上下限时间完整,其中在断限内结束或完成的事物,要有起始和结束时间,如北京奥运会2001年申办,2008年举办,时间完整是记述内容完整的重要前提。地点:人的活动范围以及事物发生发展的空间位置,在不同历史时期或同一历史阶段发生的变化,应记述准确清楚这些历史轨迹。事件:事件发生的时代背景,本区域或行业内发生重大变化,要有背景交待,张明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即历史逻辑。对事件的称谓和定性等要权威、准确。人物:要突出记述人物对于区域或行业的贡献,避免写成人物简介。关于领导人的入志问题,在顶层设计方面基本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细节的、操作性强的具体要求,在实践层面上各地提法做法各异,缺乏统一性,出现地方或行业(事业)领导活动记载过多,存史价值不高现象。为此,应从顶层设计上明确领导人及其活动的入志标准。如北京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出台的《关于第二轮北京志书编纂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领导人的记述规定“一般性、例行性、礼仪性、事务性的慰问、揭幕、剪彩、照像、题词、颁奖、接见,观看演出、比赛,首发式、首映式等不记”。过程:记述事物发展过程要追求历史的鲜活性和历史的流动性,应强调记述历史过程要把握住历史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重要的历史节点,以及事业发展中的阶段性成果成就,避免一个时间通到底,注重应用典型资料,做到点面结合,突出时代性和区域或行业特点。结果:有始有终是志书内容完整性的体现,一般涉及绝对结果和相对结果。所谓绝对结果是指在断限内容已经完成或结束的事物,如重大工程、重要活动、重大举措等,一般都是相对独立的事件,要有始有终记述完整,否则直接影响志书的资料价值和存史价值。所谓相对结果是指区域或行业的发展记述到下限,要有阶段性成果,或截止到下限的基本情况,为下一轮志书续修提供好“接口”。

2)数据图表资料使用规范。在两轮修志实践中,关于数据图表资料使用方面,各级志书都遵循相应的使用规范,但需要在国家层面上统一起来。通过总结两轮修志工作,笔者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一是数据资料要素的统一性。以区域志中设的“人口构成”为例,人口构成是指把人口总体区分为各个组成部分。根据人口的不同特征,可划分为三大类人口构成:人口的自然构成、地域构成与社会构成。自然构成是依人口的生理属性来划分的,主要有性别构成与年龄构成。地域构成指人口的地理分布状况,包括人口的行政、自然与经济区域分布、城乡分布等。社会构成是依人口的社会经济属性来划分的,包括人口的婚姻状况构成、家庭类型构成、阶级或阶层构成、民族构成、宗教信仰构成、在业与不在业构成、行业构成、职业构成、文化教育程度构成等。从目前出版的志书分析,所设的“人口构成”中记述内容基本是人口的社会构成,而且人口社会构成的要素各地记述的也不一致,或多或少,所以需要在顶层设计上确定下来,到底记述人口构成还是人口的社会构成,全国要一致。一方面便于读者了解全面情况,另一方面便于读者对不同区域同一行业志书做比较研究,从而可以整体提升全国志书的资料价值和使用价值。二是图片资料要突出存史价值。无论前插图或随文图,要强调紧紧围绕存史价值选用,要避免过多的宣传色彩,前插图要突出区域或行业(事业)发展的标志性事物、重要成就等,突出地方特点、行业(事业)特色、时代特征;随文图要强调紧扣内容主题,图文并茂,真正起到深化文字内容的作用。总之,选择好两种图片,不仅能增加志书的存史价值,还能增加志书的可读性。三是图表资料要规范,包括名称、表项的罗列、统计数据单位的表示等要遵循统计行业规范,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严谨性。如统计表和一览表要区别开来,前者是以罗列数据为主,后者是以罗列文字资料为主,应统一规范。

地方志编修是国家级的大型文化工程,必须全国统一一盘棋,避免各自为政。新一轮修志工作应制定实用、权威、可操作性强的工作细则,为各级各类志书所遵循,成为志书内容质量把控的权威依据,也为志书质量评估提供标准。

二是概念要规范。概念运用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志书质量,是衡量志书权威性、准确性、严谨性的重要标志。首先,要规范志书内容涉及的通用概念,如政治概念、区域概念、专业概念、社会常识性概念等,是志书内容质量把控的重要方面。特别是政治概念的表述规范尤为重要,包括重要历史阶段、重大历史事件、政治事件、重要会议、活动等表述权威与否,直接关系对志书质量的评价。所以,建议新一轮志书编纂全国志书应统一、规范地使用通用概念,依据3个历史决议和“五史”内容中重要的历史概念表述,以及国家制定的专业的、行业的概念规范,集合成概念汇编类资料或修志工作手册,供修志工作者使用。其次,具有地方特点特色的概念应由各地修志主导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权威的表述规范。

(四)建立好4支队伍是志书内容质量保障的关键

人是事业发展的核心因素。编纂高质量志书取决于修志人的素质,包括敬业精神、专业素养、能力水平等。制度再完善、方法再到位,最终都必须通过修志工作者落实到修志实践中。所以,人是关键,应建设好4支队伍,即组织指导者队伍、撰稿人队伍、主编队伍、专家队伍。在前两轮地方志编纂中,这4支队伍在保证志书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两轮修志任务圆满顺利完成。新时代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对4支队伍应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强调“三个必须”,即必须以政治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必须强化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是志书生命的理念;必须走专业化道路,了解并掌握地方志基本知识和编纂规范,履行好各自职责,为保障志书内容质量共同发力。

一是组织指导者队伍。志书编纂的组织指导者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导修志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好执行好地方志工作的各项制度,以中指办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修志工作文件为依据,规范的指导修志工作。

二是撰稿人队伍。熟悉本区域或行业(事业)的基本情况,要接受本级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志编纂业务规范,特别是涉及志书内容方面的质量规定,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三是主编队伍。要认真落实主编负责制,履行好主编职责,必须“挂帅又出征”,要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志书内容把好第一道关。

四是专家队伍。要建立一支水平高、涉及领域广的专家队伍,在严格遵守志书质量规定的前提下,专家要对志书的观点、史实、资料、行文进行充分论证,对内容进行整体把关。由于这支队伍部分人员可能成为地方志编委会的重要组成成员,所以他们也是保障志书内容质量的最后最关键一关,他们将决定志书是否达到出版标准。因此,这支队伍必须高标准、严要求,避免审稿中出现作样子、顾面子、过场子,名不符实,贻误事业。总之,四支队伍要紧密配合,同时各尽其责,真正成为志书质量的坚强捍卫者。

以上提出的新一轮志书在内容质量把控上的创新与突破路径只是基于前两轮修志实践提出的一些粗浅设想,还需要根据第三轮修志工作启动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语

习近平总书记将历史视为“最好的教科书”,多次强调“我们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新时代地方志编纂就是要将这条“来时的路”——中华民族寻梦圆梦的历史进程忠实地记录下来,为子孙后代留下堪存堪鉴的“信史”。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把志书质量关,特别是志书的内容质量,这是每一个方志人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