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8-22 10:39:05 来源:《当代志书编纂教程》
一、记体的起源
记体,为方志体裁之一,它是用来记载一个行政区域大事、要事的载体。从方志编纂史考察,记体主要以编年体为主。明清以来,也有“编年”与“本末”并行的。
编年体史是按照年月日时的时间顺序记录史事的体裁。编年纪事在中国出现很早。商代甲骨文已采用干支纪日来纪事。西周一些青铜器铭文,标时记事。孔子以鲁国国史为蓝本,参考周王室及当时各诸侯国史,删订整理,成《春秋》一书。这是中国留存下来的首部编年史书。由于《春秋》记事极简,措辞隐晦,不易理解。孔门后学为解读《春秋》,先后出现了几种不同的传授本,称为《传》,如《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左传》是一部记事详赡有体,以记载春秋时代历史为主的编年史著作。它的出现,标志着编年史体例的成熟和完善。
西汉司马迁撰《史记》,创建纪传体史,打破编年体独擅史坛局面。《史记》采用本纪、世家、书、表、列传形式叙述历史。其中“本纪”(自《汉书》始,改“本纪”为“纪”,成为历代纪传体史定例),是记载历代帝王在位的编年大事记,居于全书之首,“把王朝的更迭,帝王的嬗递当做历史发展的主要线索”。“本纪”实为全书纲领。
历代史志,“记”与“纪”通用。唯编年体史书多用“纪”字。以编年体史书论,汲冢发书有《竹书纪年》;汉代有《汉纪》;北宋《资治通鉴》分为十六纪:周纪、秦纪、汉纪……皆为编年大事记。有的史书直称《大事记》,如南宋吕祖谦《大事记》。
志书的记体深受编年史影响。南宋绍熙三年(1192)曹叔远撰《永嘉谱》首列之“年谱”,以编年记载建置沿革诸大事,可视为地方志书开设大事记之始。志书编年部分称“纪”的,如南宋史安之《剡录》有“县纪年”,显然受《竹书纪年》名称的影响。清代章学诚主张“志为一方全史”,其所修志书含有“纪”体,更是借鉴纪传史体而来。1917年邓之诚《省志今例发凡》,规定“纪”体为省志体裁之一。1929年余绍宋《龙游县志·叙例》规定有“通纪”,记一县大事,“不惟全书若网在纲,亦在为知人治世之助”。
一些方志之书编年部分将“纪”字改为“记”,如敦煌遗书残卷唐代《瓜州西郡大事记》。清代谢启昆《广西通志》有“事记”门。1929年,国民政府颁修《修志事例概要》第十三条规定:“各省志书应特列大事记一门。”民国期间,“大事记”成为地方志书必有的体裁之一,已成定例。社会主义新方志,规定“大事记”为志书体裁之一。1985年颁发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1998年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都明确规定有“大事记”一体。
需要说明的是,一些旧方志的书名亦称“记”,如《娄地记》《太平寰宇记》《深州风土记》等,均为志书的别名。此与编年大事记含义不同。此外,《汉书·艺文志》“六艺略”礼类有“《记》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之语。这里的记是对经文的解释、说明和补充,与经传的“传”是一个意思。正如清代皮锡瑞《经学历史》所说:“孔子所定谓之经,弟子所释谓之传,或谓之记。”如《大戴礼记》和《小戴礼记》等,但与编年大事记含义不同。
二、记体的特点
志书记体特点,主要指志书大事记的体裁特点。志书大事记一般采用编年史体,或编年与纪事本末史体分置并行或编年和纪事本末史体相结合的体裁等不同形式,用来记载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古今大事、要事。主要通过文字表述,也可辅之以图、表。
志书的记体,除大事记之外,还有专记。但附记、杂记不属此列。
记体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著述内容决定体裁形式
从历史上考察,志书大事记,大多数为编年纪事,居于全书之首,统领全书,成为全书之纲。这种设计是由志书大事记的基本特点和功能决定的。章学诚说:“志者,史所取裁;史以纪事,非编年弗为纲也。”如果将志书大事记仅仅视为一种资料检索工具,必然降低大事记的作用。大事记后置,必然失去纲纪全志的意义。大事记居前,有利于读者从史的角度了解一地发展的脉络和基本情况。
2.从编纂体例上看,志书大事记应以编年体为主
形式可以多样化,或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并行,或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等体裁,但不可独以纪事本末体为之。
3.从记载内容上看,志书大事记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强的特点
它综合记载特定时间内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大事,要事和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新生事物,力求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充分反映地方特点、专业特点和时代特点。
4.从叙事方法上看,纵贯时间,标时记事,每事一条,以明古今之变,实事求是,可叙可论
(1)采用编年体,按时序记事。(2)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分置并列形式:先列大事年表;本末部分,将重要史事按类别和时序逐条编排,一事一题,一事一记。详具因果始末。二者分置并列于志前。(3)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形式:即以编年体为主,以时为经,以事为纬,兼采纪事本末之长,使二者有机结合。
三、记体的功用
志书记体,主要指大事记体裁,是志书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大事记作为全志总纲,置于志前,突出了以经统纬、纲举目张、纵贯全志的作用。由于大事记以时间为中心综记本行政区域特定历史时期内方方面面的大事、要事和新事,全面系统、清晰地勾画出当地历史发展脉络和基本面貌,以明古今之变,它与志体横排体例明显不同,显然属于更高层次。关于大事记在志书中的作用,近年来不少方志学者多有论述,概括众家之长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纲领全志
地方志的总体特征是以类系事,以横为主,如:政区建置、自然环境、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民情习俗等,均是横排,有纬无经,缺乏纵贯。而大事记则以时为经,以事为纬,横联各章,纵贯古今,使之形成志书中唯一的一条纵线。这条纵线犹如一根链条,把全志串联起来,使大事记的记述与各分志的记述自然形成“纲”与“目”的关系。各类大事、要事在大事记中均有提及,而在各分志中又有适度展开,不仅实现了纲举目张的目的,还使整部志书结构形成一个有纵有横、经纬互用的整体。因此说,把握住大事记,即抓住了整部志书的要领。鉴于大事记这种统辖全志的纲领性作用,从而决定了它在志书中应该列于志首的位置,而少数出版志书把大事记改为大事年表并附于全志之后,这种作法无疑降低了大事记在志书中纲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是欠妥当的。
2.读志向导
地方志书篇幅浩繁,其编排形式又以横向展开,致使各分志事丰类广,栏界分明,要想尽快检索到某地某一大事或某年内本地发生过哪些大事甚为不便。大事记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纵向记述有关一地自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诸方面大事,把分散于各门类之内的各种突出事件以时为序贯通起来,言简意明,脉络清晰,“一开卷而古今之事如指诸掌”,若查找某年某事自然要方便得多。同时,由于同年诸事均有记载,各事物之间的联系不言自明,一部大事记年接年、月连月,只要读完大事记,就可以对一地历史发展的主脉络和总趋势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读者还可以在大事记的导引下检索阅读相关分志,以便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
3.拾遗补缺
大事记无所不包,事涉诸类,对那些应该入志但在分志中又不宜设专章专篇记述或不宜反映的内容,都可以在大事记中加以记载。如对政治运动的记述,一些志书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不设专章记载,只将其主要环节记入大事记,而其余则可散记于各分志。再如,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活动,有时归入哪个分志也不科学,但写入大事记就顺理成章。
附:专记
专记即“专题记述”的简称。志书的“专记”,实际上就是采用了纪事本末体的叙事方法。专记是以专题文章形式因事命篇成为志书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正文兼容互补,相辅相成,以此向读者揭示在这方面所取得的突出业绩或重要特点等。专记属于记类。这种记述方式早在首轮志书中已开始使用。从广义上讲,“专记”也是条目的一种形式。以《井陉县志(1985—2004)》为例,该续志所附专记文章50种左右,大多都是难以归入正文的典型文章、调查材料或评论性文章。其中有的专记包含若干篇典型材料,每篇专记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而且都是围绕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选录或撰写的。选材都很慎重,示范意义、教育意义都很强,大大深化了主体内容,使原来静态的志一变而为动态的志,有血有肉,很有说服力,是值得推广的一种记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