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3-03 18:35:57 来源:
资料来源:《东胜市志 >> 第二篇 自然环境 >> 第二章 气候 >>第三节 灾害性天气》
境内受旱灾影响面广,持续时间长,为全市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一般年份春季均受干旱影响,夏旱和秋旱次之,受灾率在30%以上。每年从6月后降水量有所增加,但旱情仍不能缓解。冬季降雪很少,土壤水分蒸发强烈,湿润系数小,使春旱加剧。故有“十年九旱”之称。
清道光十八年(1838)遭受特大旱灾,全年没有下雨。清同治九年(1870)境内遭受严重旱灾,全年没有下透雨。清光绪三年(1877)、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清宣统二年(1910),境内均遭受大旱灾,居民饿死者甚多。民国15—18年(1926—1929),连续4年干旱,尤其是民国17年(1928),春夏滴雨未落,多数农作物不能播种,草木枯死,牲畜倒毙,居民饿死或逃荒及卖妻儿者甚多。民国28—31年(1939—1942),又连续4年亢旱,其中民国29年为旱、风、涝、雹、冻5灾,民国30年为旱、雹、冻3灾。农田收获无几,人民多以草根、树皮、草籽或捡枯骨磨粉和水充饥。不少人外出逃荒,部分人被饿死或病死。民国36年(1947)境内旱灾严重,春夏无雨,农作物下种者甚少。虽有少数低洼渠沟地勉强播种者,也大多被旱死。秋后又遭涝、雹、冻等灾,是民国以来灾情最严重的年份。全县2.6万人受灾,159人被饿死,833人迁逃他乡,90%的牲畜被饿毙或宰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兴修水利,抗御干旱,但旱灾始终制约着农牧业生产的发展。从1950—1990年,遭受严重旱灾就有16年,即1951年、1952年、1953年、1957年、1960年、1962年、1963年、1965年、1970年、1971年、1972年、1973年、1980年、1982年、1985年、1987年,特别是1965年,年降水量仅为133.8毫米,尤其是在6—8月作物生长期内降水量不足70毫米,伏天仅有8~34毫米,使禾苗枯萎,牧草枯焦,粮豆亩产仅13公斤,牲畜死亡上万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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