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11-14 21:41:03 来源:《准格尔旗志》
干旱是准格尔旗境主要灾害之一。有“十年九旱”之说。干旱一旦发生,往往面积大,持续时间长,损失严重。
旗境年降水量少,变率大,最多年降水是最少年降水的4倍。空气干燥,蒸发量大,加之大部地区为丘陵山区,坡耕地多,自然降水径流量大,有效利用率低,因而干旱严重,洪涝也时有发生。
由于降水量在农作物生长季节分布不匀称,所以随时都可发生阶段性干旱。按照干旱出现的季节可分春旱,夏旱和秋旱。
旗境因土壤、地形、气候等因素的制约,当上年封冻雨小于40毫米,3—5月降水量小于20毫米即构成春旱,造成不能及时播种的局面。6—7月连续30~40天以上一次连续降水量小于20毫米,则构成夏旱,影响禾苗生长和拔节出穗。8—9月中旬,连续25天以上没有大于15毫米的降水量则构成严重秋旱,使籽实不能成熟或不能饱满。
依据上述标准,准格尔旗从1959—1979年20年的气象资料表明,全旗季节性干旱是严重的。20年中只有1961、1969、1976、1977年未出现旱象外,其余16年在不同季节均出现过不同程度的旱象,干旱率达80%。
春旱、夏旱、秋旱甚至全年性干旱在准格尔旗往往是连续出现的,其危害程度更大。
旗境从农垦以来,干旱一直为农牧业生产的一大灾害。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准格尔旗5—7月无雨,地无收成,42个苏木内,灾民1.8万余人。
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旗境又受旱灾,灾民5000余人。
清光绪三年(1877),旗境旱灾,庄禾未登场面,翌年,春夏又复亢旱,籽种不能下种,饿殍遍野,死者过半,旗署为救济灾民,报租“黑界地”,以所得租银,救济灾民。
清光绪十七年(1891),准旗又遭旱灾,从春至夏,籽种不能下种,翌年死者相枕籍,饥民结伙向大户索粮,数日之间,公私粮库,一扫而空。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准旗春遭旱灾,冬遭雪灾,蒙民的牲畜死亡殆尽。
民国17年(1928),旗境大旱,18年1月,绥远省赈委会共拨银币5625元。
民国36年(1947),旗境遭特大旱灾,粪土未动,饥民四处流散,发生人吃人的现象。绥远省组织救济。由国民政府拨款8亿元,救济总署拨小麦豆类2330袋,莜麦500石以及布匹衣物等救济伊盟。
1951年3—7月,准旗严重干旱,农历六月二十日以后,始落饱墒雨,只能种小日期糜子和荞麦,蔬菜等,旗南马栅地区,粪土未动。
1960年3—5月,干旱少雨,6—7月又复短期夏旱,粮食总产比1959年减少7965吨。
1972年3—7月中旬,全旗受旱灾,粮食总产比1971年减少1.16万吨。
1981年4—6月,持续80天春旱,75%的耕地不能下种,成灾面积11.7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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