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补充制定补偿标准

发表时间:2022-06-10 11:10:20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各旗区结合实际,在公布的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补充制定农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细化成果,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鄂尔多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公布实施,进一步提升鄂尔多斯市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是对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