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11-09 10:57:50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中的前沿哨卡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零售药店暂停网上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
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立即停止在互联网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对全市药品零售药店网上销售“四类药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继续在互联网平台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立即停止网上销售行为,同时责令其实体药店停业整顿,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在网络上销售“四类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方式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快从严查处。
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线下药店规范经营进一步做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市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行程码、健康码等规定,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购药人员,除落实以上举措外,还需落实“实名登记记录、网上系统录入、网下观察询问、电话号码核实”等要求,对不落实上述防疫要求的药店依法予以处置。据统计,在本轮疫情中,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检查药店、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疫苗接种单位1645家次,做到检查全覆盖,针对检查发现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等问题,责令整改零售药店33家、责令停业整顿零售药店21家、立案查处7家,问题单位、企业均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