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工业——经营体制

发表时间:2021-06-28 11:07:10    来源:《伊金霍洛旗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伊金霍洛旗只有极少数零散个体手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伊金霍洛旗工业逐步发展起来。工业经济的所有制形式有:国营、旗属二轻集体和乡镇三种形式。1989年有工业企业82个,其中国营11个,二轻集体7个,均为小型企业。工业总产值4383万元,其中地方国营891万元。二轻集体2885万元,乡镇1074万元,年平均职工3233人,其中国营1122人,二轻集体2111人。

国营工业  国营工业中电力工业为直属工业;粮油、副食品、肉食加工业为旗粮油公司、商业局所办的部门工业;其余为地方国营工业。主要门类为煤炭、农牧业、机械修造、化工等。主要企业有忽鸡图煤矿、石圪台煤矿、温家梁煤矿、布连小露天煤矿、农机修造厂、泡化碱厂、副食品加工厂、粮油(饲料)加工厂、食品公司、水泥预制厂。伊金霍洛旗地方国营工业初始于1958年。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前企业的产、供、销、收支、盈亏均由政府统一计划和承担,企业单一生产。1984年后对其体制逐步开始改革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或承包制;由单一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开展多种经营;通过利改税调动企业增产增收和理财的积极性;改革投资方式,把国家拨款逐渐改为银行贷款,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二轻集体工业  这种工业形式是在1956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出现的各种合作厂(社)基础上发展形成的。1958—1961年曾一度转为地方国营企业。1980年前,生产资料属旗手工业联社所有;实行单独核算,统负盈亏。1980年后,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1983年以来,经营方式因厂制宜,或分散经营,统一纳税,或承包经营,其用工制度,劳动计酬等方面较为灵活。1989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2040元/人,比地方国营企业高4000元/人,二轻集体企业的工业门类主要有毛纺、地毯、机械修理、建材、印刷、缝纫、鞋业等。现主要企业有地毯(毛纺)厂、民族地毯厂、砖瓦厂、建筑公司、机修厂、鞋业社、被服厂等。

乡镇工业  乡镇工业包括街道、乡村、合资、引入(不包括东煤公司、华能公司等所属大中型煤矿)以及城乡个体工业。20世纪70年代,国家积极扶持社队和街道工业。东部四个公社均建起煤窑和瓷厂。西部公社建起柳编厂。各公社均建起农机修配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乡(社)办煤矿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发展,并且通过引入、合资等形式新办一批煤矿。农机、砖瓦和柳编等业均相继转为个体户,并且新出现一批粮油加工、修理、制砖等个体户。乡镇工业从业人员不固定,工人为季节性、兼营性农牧民或市镇闲散劳力。工业门类主要有煤炭、建材、化工、柳编、农机修理、粮食加工。现主要企业有布尔台格、大仙庙、李家塔、温家梁等乡办煤矿及新街化工厂、台格苏木日晒碱厂、布连、布尔台格乡办砖瓦厂、红庆河红陶瓦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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