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工业——电业管理

发表时间:2021-02-17 14:20:39    来源:鄂托克旗志

 一、用电

1966年前,发电量仅供部分机关、居民夜间照明。1966年巴音陶亥输入宁夏电网电源,全旗年用电量增加到9.1万度。其中:城市照明1.6万度,农灌5.7万度,农副加工1.6万度,农村照明0.2万度。20世纪70年代初,碱柜、棋盘井先后输入乌海市电源,用电量逐步增加。至1980年,全旗用电量达到865.1万度,比1966年增加94倍。其中:城市照明56.9万度,农村照明29.1万度,农副加工80.8万度,农灌698.3万度(不包括棋盘井用电)。1982—1989年,先后建成巴音陶亥110千伏输电工程和乌兰镇35千伏输变电工程、棋盘井35千伏输变电工程、赛音乌素35千伏输变电工程,并发展配电线路,用电量直线上升。到1989年,全旗15个苏木、乡、镇、3个农牧场有7个苏木、乡、镇、3个农牧场通电;120个村、嘎查,有51个通电,通电户数达到13000余户,分别占总数的66%,45.5%、51%。用电量达到3508.4万度,比1966年增加385.6倍,比1980年增加3倍。其中:城市照明209.51万度,比1966年增加129.9倍,比1980年增加2.6倍;农村照明48.43万度,比1966年增加241.2倍,比1980年增加0.6倍;农副加工118.3万度,比1966年增加74.6倍,比1980年增加0.46倍;农灌766.16万度,比1966年增加13.4倍,比1980年增加0.1倍;工业2366万度,比1985年增加25倍。

(一)电价

旗内电价,因电源来源不同,执行标准也不相同。1959—1965年,乌兰镇柴油发电,执行包灯收费,15瓦灯泡每月收费0.6元。1966年照明电价:表灯每度0.45元,包灯每瓦每月0.06元;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力电价,每度0.35元;大工业电力基本电价,用电设备装机容量每千瓦每月4.5元,变压器容量每千伏安每月4.5元。1982年,巴音陶亥地区执行石嘴山、银川、青铜峡电网电价,城市照明每度0.2元,农村照明每度0.15元;普通工业、非工业每度0.085元,其中:10千伏以上送的每度0.083元;农灌每度0.06元。1984年11月,乌兰镇地区由宁夏供电后,为偿还工程借款,又恢复1966年柴油发电电价。1986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供应电规则和华北电管局实施细则”规定,凡使用专用变压器的加收变压器损耗费,凡用电设备装机容量在30千瓦以上的企业,每月每千瓦收取4.5元的基本电价。1986年4月,根据全国实行统配煤的电费加价精神,巴音陶亥地区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收0.002元。1987年11月,棋盘井地区使用宁夏电网电后,执行宁夏电网电价。1988年1月起,凡电网供电户,不分用电性质,每度加价0.005元。巴音陶亥、棋盘井地区用电,不分用途一律按用电量,每度电征收电力建设费0.02元;乌兰镇地区除工业企业生产用电和疏菜队生产用电外,其余按用电量每度征收0.02元;卡拉库尔种羊场除农业用电外,其余用电量每度征收0.02元。按规定应征收的,而旗决定免征的,由农电局在固定资产折旧费中支付。

(二)收费

1959—1973年,因大部用户不安电表,实行包灯计费,不定期上门结算。之后,随着用户的不断增加,1974年配备专职收费员,并改包灯收费为装表收费,由专管员上门抄表、核算、收费。1984年,改上门收费为用户上门交费。供电所设营业班,制定出抄表、核算、收费人员岗位责任制,严密财务制度,加强用电管理,当年实现利润2459元,比1983年增加1361元。1984—1989年,共完成利润83696元。

二、三电工作

1982年3月,巴音陶亥110千伏变电站建成投运后,全旗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简称“三电”)工作随之开始。农电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用户安全用电检查。1985年春,先后对乌兰镇、棋盘井两地区配电网络进行整改,同时对高能耗配电变压器和设备进行改造。

198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西北电网供需矛盾加剧,用电日趋紧张。为加强“三电”工作,1988年3月,成立鄂托克旗“三电”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办公室设在农电局用电股。计划用电方面,对100千伏安以上用户实行月按指标用电,对有单耗定额的企业,实行定额管理。对超指标用电户,实行加价收费,并制定“三电”管理办法。“三电”工作走上具体化、系列化的轨道。

三、管理

(一)机构

1959年5月1日,商业局生产经理部始办发电车间,隶属商业局管理。1962年4月,成立地方国营鄂托克旗发电厂并接收商业局发电车间,隶属工交局管理。1966年,建成石嘴山电厂至巴音陶亥一级扬水站输电工程,成立巴音陶亥扬水站,负责巴音陶亥地区电业管理,隶属水利局领导。1971年,接收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碱柜变电站,隶属水利局领导。1981年6月,成立电业管理局,负责全旗电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下设巴音陶亥供电所。1983年,接管发电厂。1984年2月,电业管理局与水利局合并,称水电局。1984年11月,水利局、电管局分设,成立鄂托克旗电力公司(企业)。1985年10月,根据内蒙电管局指示精神,电力公司改名为农电局(政、企合一,实行企业管理)。至1989年,农电局内设办公室、生技股、用电股、财务股;下辖巴音陶亥供电所、棋盘井供电所、乌兰镇供电所、送变电施工队、劳动服务部,职工93人。先后购置载重汽车2辆、小汽车2辆。1989年,新建营业楼1座,建筑面积1050平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25.8万元,比1969年增长58.63倍,净值417.71万元,比1969年增长53.75倍,自有流动资金132.2万元,定额流动资金63.8万元。

1.巴音陶亥供电所  始建于1980年,1982年3月14日投入运行。职工32人。1989年职工21人,负责巴音陶亥地区输变电线路维护检修、供用电管理和处理电业方面的其他问题。

2.棋盘井供电所  始建于1987年11月,职工16人,1989年职工18人,负责棋盘井地区输变电线路维护检修、供用电管理和处理电业方面的其他问题。

3.乌兰镇供电所  始建于1984年12月,职工16人,1989年职工22人,负责乌兰镇地区输变电线路维护检修、供用电管理和处理电业方面的其他问题。

4.变电施工队  始建于1983年,职工12人,1989年职工16人,负责全旗送变电工程施工,线路变电铁附件加工和大用户的电力、电器安装等工程。

5.劳动服务部  始建于1987年,职工2人,1989年职工3人,主要组织编余人员及其职工家属经营第三产业,解决就业问题。

(二)队伍

1962年,发电厂仅有职工7人。随着事业的发展,职工不断增加。为适应工作需要,除重点安排专业对口大、中专毕业生外,先后选送3名在职职工到大专院校深造,5名到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同时每年举办财务学习班1次,电工学习班1次,共培训职工360余人次,职工素质明显提高。至1989年末,全系统职工93人,其中:大专1人,中专5人,少数民族5人,干部10人,工程师4人,技术员8人。

 

 

 

注:1.本表包括巴音陶亥、碱柜地区用电量;2.不包括1987年前棋盘井地区用电量;3.1989年数字内包括铁合金厂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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