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工业——制鞋

发表时间:2021-01-27 16:42:38    来源:《鄂托克旗志》

民国35年(1946),陕西府谷县边商刘二旺在纳林淖尔碱湖开设制鞋铺,生产蒙古靴和圆口平底皮鞋。民国38年(1949)搬迁至哈玛日格太碱湖开业,于1955年停业。

1956年,陕西府谷的崔宝山、崔玉亭和榆林的苏罗等9人在乌兰镇组建鞋业社,租赁2间土房开业,生产布鞋478双。1958年,为满足群众需要,旗供销社又从陕西榆林和伊金霍洛旗请来技工米加保、邢双元、吕炳文、王凤来、马满有、刘憨牛、邢文会、王烈等人搞制革生产。同时将鞋业社转为国营企业,更名为鄂托克旗靴鞋厂,职工50人(包括临时工),设靴鞋车间、制革车间、钉鞋小组。新建土房12间,添置平盘缝纫机4台,当年完成产值2.48万元。1960年开始皮鞋生产,生产皮鞋311双,蒙古靴108双,布鞋1049双,产值5.06万元。

196110月,靴鞋厂恢复集体所有制,改名为靴鞋社。由于产品单调,工艺落后,发展缓慢。1968年由传统的土法制革(薰皮法)改为化学制革(兰液法)。1972年,钉鞋组并入制鞋车间,开展补轮胎业务,自制剥轮胎机、口条机、摔皮机、烘干箱等设备。工效逐步提高,生产稳步发展。1974年更名为制鞋厂。1978年,鞋的花色品种达到30余种,当年生产布鞋7100双、皮鞋10000双,实现产值22.14万元,利润1.5万元,税金2.01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产品行销乌海、宁夏、陕西等地,其中马靴打入北京市场。

1986年,新建二层生产楼1幢,建筑面积500余平米。1989年,全厂职工45人,内设机工、裁工、底工、配料检验5个车间,生产布鞋3600双、皮鞋8200双,实现产值13.93万元,利润1.11万元,税金0.23万元,拥有各种机器设备18台,其中外线机1台、内线机1台、裁料机2台、皮鞋缝纫机5台、片帮机2台、平缝机6台、载重汽车1辆,固定资产净值达18.13万元,自有流动资金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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