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1-09 15:25:32 来源:《东胜市志》
一、放垦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急于筹集巨额赔款,谕令各地官员广开财路,甚至硬性给各省摊派赔款数额,严令限期筹缴。这时,正苦于难以筹措所摊赔款的山西省巡抚岑春煊上奏清廷,要求放垦内蒙古西部各盟旗土地。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正月初五,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在西安返京途中,正式批准岑春煊的奏议,并任命兵部左侍郎贻谷为督办蒙旗垦务大臣,前往内蒙古西部推行垦务。
贻谷上任后,在绥远设立督办蒙旗垦务总局。后来。又设西盟垦务总局,主要分管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垦务。
放垦土地有3个步骤:即报垦、丈放、升科。报垦:经官廷劝诱,各蒙旗同意放垦后,由蒙旗指明四界,再由官廷派员勘界,将坐落、面积、里数及四至分别查明,然后绘具图说,并同勘界人员按照土质肥瘠详实拟定地亩荒价及等级。所收荒价提三成为经费,余三成五归官廷,三成五归蒙旗。丈放:报垦土地经勘复后,即由垦务局丈放,招户领垦。熟地先尽原地户承领,限一月内挂号,逾期不领,由其他民户承领。生荒地按挂号先后认领。每顷土地收挂号费1元,但限制每人领水地不得超过20顷。在领垦时,需先交三成荒价,其余分两次交清,交清后即发给部照,成为正式地契。升科:报垦地亩,开始启征官、岁各租即为升科。租金等级,视地质优劣,由勘界人员查勘地亩后规定。熟地以领地之第二年启征,荒地以领地之第三年启征。所征官租归公,岁租归蒙旗。
郡王旗是绥西放垦最早的地方之一。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六月二十七日,郡王旗将东自神山敖包,西至杭锦旗哈拉噶图拉勒盖长90公里,北自达拉特旗界,南至铜匠沟、灶火壕及其通向杭锦旗的大路宽20~25公里以内的可垦土地呈报蒙旗垦务总局放垦(此地段全部在今东胜市境内)。同时将西北自铜匠沟,东南至牌界长70公里,东北自神山敖包、准格尔旗新庙,西南至乌兰木伦河,宽5~25公里以内的可垦土地,呈报蒙旗垦务总局放垦。同年七月初九,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贻谷派垦务总局委员吴棣棻等勘收郡王旗所报垦地。清光绪三十年(1904)四月初三,垦务大臣兼绥远城将军贻谷委任包头垦务总局承审委员岳钟麟为郡王旗放地委员。岳钟麟等放地官员按郡王旗所报垦地界址,逐段招户领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月,郡王旗将东自杭锦塔并(今东胜市泊尔江海子乡南部),西至杭锦旗界长25公里,宽2~6公里内的一段灶火盐道地报垦,于次年四月勘收(此段地也全部在今东胜市境内)。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郡王旗又将东自乌兰木伦河,西至壕赖长20~25公里,北自骡路三棵树,南至活鸡沟宽10~15公里之内的可垦土地报垦,七月勘收。同年十一月初一,设立郡王旗垦务分局,岳钟麟任帮办。至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止,郡王旗共放垦土地9638顷94亩2分,征押荒银108219两9钱8分。所放垦土地大部在今东胜市境内。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三月,贻谷以台站地多被附近民人私垦为由,派员将台站地(包括今东胜市漫赖乡西部和泊尔江海子乡东南部)丈放,征收押荒。同年闰四月十五日,设立乌(乌审旗)札(札萨克旗)垦务分局,并开始放垦札萨克旗荒地。至十月,札萨克旗所报垦土地全部放垦,共放垦1608顷2分。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一月,郡王旗垦务分局撤销,所有未尽事宜移交东胜厅经理。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二月,札萨克旗垦务分局撤销,未发部照及未收岁租全部移交东胜厅填发、征收。
清朝灭亡后,国民政府继续实行垦荒政策,对各蒙旗报而未丈之地进行丈放,对未报之地则派员劝报,连境内召庙地、敖包地都开垦了。
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至民国20年(1931),东胜县辖境内放垦土地有郡王旗灶火盐道等地,札萨克旗黑牌子地、祝嘏地以及四、五、六台站地等,共计2万余顷,其中升科地11207顷57亩。至民国34年(1945),全县有升科地11300余顷,可耕地5000余顷。
二、农田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东胜县(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执行“重点恢复”的农业工作方针,即对条件好的乡村给予帮助,条件差的乡村保持原状,重点兴修泊尔江海子、灶火壕农田水利工程。在全县各地逐步开展打小筒井,引洪澄地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在大搞农业的思想指导下,进行大开荒,特别是西部乡村,大量砍挖沙蒿,扩大农田,造成耕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195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东胜县为黄河流域16个水土流失重点旗县之一。全县开展抓碾盘梁、色连水保治理样板,推动全面治理工作。全县修梯田1.4万亩,培地梗75亩,修谷坊8800座,引洪澄地1575亩,耕地面积由1955年的97万亩扩大到102万亩。
1957年,在县水保站的领导下,从9—12月先后在碾盘梁沟、鸡盖沟、哑麻图等地抽调民工1273人,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是年,全县培地梗2.58万亩,修小谷坊722座。
1958年,全县掀起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和深翻土地运动。在深翻土地运动中,不顾客观规律,将不少土地深翻1米,结果使土地寸草不生。
1959年,为实现“坡耕地梯田化,梯田灌溉化,高山秃岭森林化”的目标,全县掀起了修造梯田的高潮,有效灌溉面积由上年的1520亩增加到8858亩。
在1965—1966年的两年中,全县培育灶火壕、西色连、碾盘梁、柴登壕、红泥塔、郝家圪卜等农田水保建设典型,陆续建起水利、农电等配套设施。据1965年统计,全县有耕地面积88.86万亩,其中水平梯田3881亩,稳产高产田2277亩。
20世纪70年代初,在“以粮为纲”的口号下,又一次大开荒,再次促使西部沙化和东部水土流失。1973年,水土保持有了新的起色。在全面治理的基础上开始小流域治理。东胜县提出的主攻方向为:东部3个公社的水保重点是积极治川,改河造地、引洪澄地,同时兴建小型水库、塘坝、截伏流工程,实现林牧上山、农田下川;西部4个公社以种树种草、防风固沙、保护农田为重点,积极打井,充分挖掘地下水。全县掀起治川造地、种树种草、防护农田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高潮。一年中共修梯田195亩,引洪澄地工程20余处,可澄地4500亩。同时开展了压缩耕地的工作,至1976年,全县耕地面积由1972年的77.22万亩压缩到38.33万亩,压缩50.36%。
20世纪70年代后期,全县进行以改土治水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比较大型的工程有:泊尔江海子公社万亩洪澄工程、巴音敖包公社万亩洪澄工程、漫赖公社万亩灌区、柴登公社万亩灌区、羊场壕公社万亩蔬菜基地等。基本田建设取得一定成绩。据1987年统计,全县耕地面积36.58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2.44万亩,稳产高产田1.18万亩,水平梯田0.38万亩。
1980年后,农村全面实行生产责任制。在全县推行“三种五小”(种草、种树、种柠条,小流域治理、小水利、小草库伦、小经济林和小农机具)及“五荒”(荒坡、荒山、荒沟、荒沙、荒滩)划拨,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中共东胜县委、县人民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确定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集中、连续、综合治理,并认真贯彻“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农田水利水保建设方针,先后规划19条小流域进行重点治理。截至1990年底,东胜市(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实有耕地面积32.12万亩,其中机耕面积9.1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6万亩。
东胜市部分年份耕地面积表
单位:百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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