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工业——管理体制

发表时间:2020-02-03 15:32:32    来源:《达拉特旗志>>第十编 工业>>第八章 管理>>第二节 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达拉特旗旗内的工业仅为小手工业,如采掘、砖瓦、陶瓷烧制、油料、皮毛加工等工业,多为手工操作,从业人员甚少,劳动强度大,安全程度低。50年代初,旗内手工业生产有三种经营方式:一是合伙经营,入股分红;二是厂主经营,雇用工人生产;三是个体经营。1956年,在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将个体工业发展为集体工业,将合作工业发展为国营工业。全旗组织成立了各种行业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工人123人。合作社为群众自愿集资组织,凡入社者可享受社内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社员劳动报酬实行按劳取酬,有计件和计时工资两种。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理事会,实行对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文化大革命”中,“割资本主义私有尾巴”,社员股金全部退还,劳动分红制取消,手工业企业瘫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旗内对工业企业进行改革,实行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和集体工业企业。1986年,在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主要形式有: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微利企业上缴利润包干,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总的原则为:定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以承包经营合同书的形式,将经济指标、管理指标、技术指标等一一确定,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一包三年,年年考核,奖罚兑现。二轻工业系统也都对所属企业采取类似承包办法。从90年代起,旗内的企业由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出现亏损,资不抵债。1994年后,旗内逐步将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国有、二轻集体工业企业改组、转制、兼并、拍卖。截止1999年,全旗工业企业1511个,其中国营企业4个。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新的生机,有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