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农业——人民公社化

发表时间:2019-11-27 15:54:27    来源:《杭锦旗志>>第十三编 农业>>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第三节 人民公社化》

19589月,杭锦旗制订《关于大办人民公社的方案》,11月,全旗原148个农牧业合作社合并,建成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14个人民公社,分别命名为四十里梁公社、阿门其日格公社、塔拉沟公社、独贵特拉公社、吉日嘎朗图公社、巴拉亥公社、伊克乌素公社、阿日斯楞图公社、巴音恩格尔公社、哈劳才登公社、巴音补拉格公社、赛音乌素公社、图古日格公社和锡尼镇公社。全旗农牧户全部入社。人民公社组织形式采取三级体制即公社、大队、生产队。全旗共有生产大队34个,生产队312个,基本核算单位77个,其中以公社核算的1个,以大队核算的26个,以生产队核算的50个。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同时出现的是食堂化。除特殊情况外,社员口粮一律留在食堂,实现“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195810月底,全旗共办起食堂145个,就餐人数8400人,占全旗总人口的14.3%19604月全旗办起38个常年食堂,116个临时食堂。就餐人数3000人。1961年,根据中央制订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停办食堂,并确立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公社、大队、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经营体制。20世纪70年代后期,部分社队推行“四定一奖”生产责任制,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19839月,取销人民公社制度,建立镇、苏木、乡和居委会、嘎查、村的基层政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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