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农业——土地改革

发表时间:2019-11-12 16:15:39    来源:《杭锦旗志>>第十三编 农业>>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第一节 土地改革》

1950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2年春,杭锦旗工委、政府在梁外部分地区进行减租减息试点。19541115日,旗委、政府工作组深入十区天棉利、四十里梁乡、三区的杭锦淖乡进行调地反霸试点工作。19552月,全旗26个农业乡的调地反霸工作全面铺开,并成立旗调地反霸办公室,加强对运动的领导。盟、旗、区225名干部分成3个工作团、13个工作队、4个派出法庭,深入各区乡进行工作。调地反霸分4个阶段:第一步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掌握情况、组织农民队伍、成立临时农牧民协会;第二步培训农牧民积极分子;第三步采取讲、评、计、定的方法划阶级成分;第四步斗争恶霸、调剂土地、分配果实、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巩固和纯洁基层政权。在调地中,对于旗公地、召庙地、蒙古族大地主、汉人二地主的土地,均以抽肥补瘦的方法,调给蒙汉民耕种。给蒙古族大地主、中地主留足其所需土地;给汉族“二地主”留下与当地农民相同的土地,其余全部调出。无土地的蒙古族自愿务农,均调给土地,在质量和数量上给予照顾。调整土地后,旗公地不收租股,庙地包租,户口地采取分片,分地区包租。

反霸的对象是恶霸地主、不法地主。根据罪恶大小、民愤程度按情节处理。罪大恶极,不斗难以平民愤者,交给群众斗争,依法没收财产。对民族上层人士采取保护政策。

牧区贯彻执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三不”“两利”(即不划阶级成分、不分、不斗;牧工、牧主两利)政策,保护牧主经济,并作适当调整,使贫苦牧民获得牲畜,顺利完成民主改革。

截至19553月底,全旗共划出恶霸地主8人,不法地主9户,一般地主174户。收回良田1.53万亩,耕畜1090头,大小农具5312件,碾磨167盘,粮食20.52万公斤,其他实物折款8.39万元。实现劳动人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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