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农业——巴格地放垦

发表时间:2019-11-01 16:40:39    来源:《杭锦旗志>>第十三编 农业>>第一章 垦务>>第二节 巴格地放垦》

巴格地放垦

清朝道光、咸丰年间,杭锦旗为偿还商人巨额高利贷。在后套巴格地零星招垦。清同治十三年(1874),杭锦旗衙门请求正式批准开垦,以解决日益紧困的旗财政收入。获得理藩院准允。翌年秋,伊克昭盟盟长与神木县理事司员会同杭锦旗札萨克在沙日召商讨放垦的具体事宜,并踏勘巴格准垦地。其范围:北至阿拉格毛日阿玛(花马口),东至锡尼庙,南临黄河,西到双敖包,南北50公里,东西20公里。每顷放垦地,由杭锦旗里收租银9两。清光绪十六年(1890)因领种地户累欠地租。杭锦旗衙门要闭耕还牧,遭地户联合抵制,经萨拉齐厅干预闭耕未果。

清光绪初年,改禁垦限垦蒙地为大规模放垦,派钦差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贻谷主持西蒙垦务。伊克昭盟盟长、杭锦旗札萨克阿日宾巴雅尔因反对放垦,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被撤销盟长一职。是冬,杭锦旗派协理台吉图门额尔哲,管旗章京那木林赞布携带放垦东巴格、中巴格地的书面文件,到达包头会商报垦。清光绪三十年(1904)初,垦务局勘察验收东、中巴格地。同时报垦王文善渠以西至黄土拉盖河的一部分西巴格地。

民国14年(1925),绥远垦务局设勘放杭锦旗报垦西巴格地亩分局。放垦3200顷。

清末至民国初年的20余年间3个巴格地中,全旗共报垦7000余顷。留为牧场户口地的有两大片。东、中巴格的一片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划定,为沿黄河北岸2里~10里宽的带状地,是杭锦旗700余户蒙民的牧场。户口地原在此范围者,划给5顷,被报垦者给3顷,原无户口地者给2顷。民国15年(1926)春,在西巴格划出另一片户口地。其范围:西至杨家河,南临黄河,西北和北面与阿拉善、乌拉特地界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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